官方公告:公務員曹洋,被辭退
guancha
10月23日,《貴州日報》刊發了一則國家税務總局貴陽市觀山湖區税務局的《辭退公告》,被辭退人為公務員曹洋。
公告稱:曹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公務員辭退規定》,因你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經研究決定,對你作出辭退處理。因無法聯繫到你本人,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辭退公務員通知書,請你見到公告後,立即與單位聯繫,配合辦理相關辭退手續及辭退費事宜。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逾期未到本單位領取辭退公務員通知書的,即視為送達。如對辭退決定不服,可以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申請複核或者提起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務員有五種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包括: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