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紀公告:前高管梁軍起訴索賠近4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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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中科寒武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該公司被2022年初已離職的原副總經理梁軍起訴,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案,公司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尚未開庭審理。
原告梁軍請求確認原告與被告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係,請求被告賠償股權激勵損失4286624448元(原告間接持有寒武紀股票11523184股,單價根據2024年1月2日至起訴時寒武紀股票最高價372元確定)。原告要求案件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寒武紀公告稱,本案案由為勞動爭議糾紛,涉案金額僅為梁軍起訴狀所載訴訟請求的金額,不代表法院最終審理結果。

本案中,原告列舉的事實與理由包括,2017年7月31日,被告向原告發出《入職意向書》,雙方協商原告於2017年11月30日之前入職被告處,並約定了原告年薪、股權授予等內容。原告自入職被告後擔任首席技術官崗位,並獲得被告股權激勵。被告於2020年7月20日在科創板成功上市,原告間接持有被告股票11523184股。
原告稱,2022年2月10日,被告未履行《入職意向書》的約定,且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原告被迫解除勞動合同;2024年1月2日,其間接持有的寒武紀股票解禁。原告曾提出減持申請,被告不配合減持。
寒武紀説明稱,在梁軍離職前,其並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年,梁軍與其他參與公司持股計劃的主體共同簽署了《持股計劃》。本次訴訟,梁軍訴訟請求中提及的“股權激勵”,系其本人簽署的公司《持股計劃》中約定的持股權益,對應公司股東暨員工持股平台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夥)的出資額25067.4元,以及員工持股平台天津玄算九號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出資額27574.1元。《持股計劃》明確約定,持股主體在持股權益不得被處分的期間內離職的,觸發回購條件,其持有的持股權益應按約定被回購。
寒武紀方面稱,梁軍因與公司存在分歧,於2022年2月10日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因梁軍離職時間處於其持有的持股權益不得被處分的期間,其在員工持股平台的出資額及對應的持股權益被要求按照《持股計劃》約定轉讓給指定的股權激勵相關主體。此前,梁軍自公司離職後,公司依據其本人簽署的《持股計劃》已執行回購安排,但梁軍拒絕配合辦理回購手續。公司股權激勵相關主體已於2023年起訴梁軍,請求人民法院判令梁軍配合完成回購所涉工商變更登記,回購案件已開庭審理,正在等待法院判決中。
寒武紀公司委託的律師經分析認為,梁軍於2022年初自公司離職,離職時間處於持股權益不得被處分的期間,依據梁軍本人簽署的公司《持股計劃》的約定,梁軍持有的持股權益應按照約定的程序和價格被回購,梁軍現起訴要求賠償“股權激勵損失”,與其已簽署的《持股計劃》的約定不符。
寒武紀公告中還列舉了梁軍其他相關案件敗訴情況。在本次訴訟前,梁軍自公司離職後,因持股權益被依據《持股計劃》的約定回購,其先後提起兩起案件,均以梁軍敗訴結案。
寒武紀還在公告中稱,關於梁軍在本次訴訟起訴狀中提及的《入職意向書》裏股權激勵的約定,生效仲裁裁決書認定,不論《入職意向書》自身應作何種解釋,雙方均可合意進行變更,梁軍在簽署《持股計劃》時已經瞭解其基本內容,並同意根據該內容來確定自己接受股權激勵的具體條件,應受其後續簽署的相關文件的約束。
寒武紀公告稱,基於上述,因回購案件正在等待法院判決,同時本次訴訟僅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尚未開庭審理,公司預計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沒有影響,對期後利潤的影響尚需依據前述案件的法院生效裁判結果進一步評估。公司將根據相關訴訟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開資料顯示,梁軍,男,出生於1976年,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通信與信息系統碩士學歷。2000年至2003年,梁軍就職於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北京研究所,任工程師。2003年至2017年,就職於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基礎業務部、深圳市海思半導體有限公司,歷任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主任工程師、技術專家、高級技術專家。2017年起為寒武紀公司服務,後任寒武紀公司副總經理兼首席技術官。
2022年3月,寒武紀發佈公告,梁軍“因與該公司存在分歧”離職。
彼時,寒武紀方面專門回應了梁軍的離職原因,稱雙方分歧主要集中在公司未來發展方面,公司希望“聚焦產品廣泛落地以及搶抓機遇期,而梁軍想在技術方面進行更多投入和鑽研”。
今年初,梁軍在個人朋友圈中發文稱,其已遭寒武紀公司起訴,要求分別以2.50674萬元,2.75741萬元轉讓其所持有的中科寒武紀合計11523184股股票,案件於1月23日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梁軍朋友圈
當時,梁軍表示,他也向海淀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要求寒武紀賠償其股權激勵損失,共計42.87億元。
梁軍在朋友圈寫道:“我本人基於陳天石先生(寒武紀創始人、CEO)簽署的我的入職意向書中有關股權激勵屬於勞動報酬的相關約定,已經於2024年10月14日向海澱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請求海淀法院裁定我本人與中科寒武紀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2月10日存在勞動關係,請求中科寒武紀賠償我的股權激勵損失4286624448元(單價根據2024年1月2日至起訴時中科寒武紀股票最高價372元(2024年10月10日)確定),正等待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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