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教育廳原廳長鄒聯克一審被判七年九個月
guancha
微信公眾號“銅仁法院”消息,11月4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教育廳原廳長鄒聯克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鄒聯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鄒聯克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4年,被告人鄒聯克利用擔任貴州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副處長、處長、副廳長級督學、黨組成員、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接、房地產項目學區調整、醫療設備及藥品銷售、教材使用及區域劃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48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鄒聯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有自首情節;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鄒聯克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鄒聯克出生於1966年6月,湖南隆回人,布依族。鄒聯克1988年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地理系,長期在貴州省教育系統工作,歷任貴州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督學(副廳級)、黔南民族師範學院黨委書記等職。鄒聯克2018年2月任貴州省教育廳廳長。2024年9月,鄒聯克主動投案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鄒聯克曾為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
2025年2月25日公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四屆〕第九號》顯示,貴州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鄒聯克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7月24日通報,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中共貴州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貴州省教育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鄒聯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鄒聯克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鄒聯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鄒聯克主動投案,如實説明本人違紀違法及涉嫌犯罪事實,全額退繳違紀違法及涉嫌犯罪所得,認錯悔罪態度好,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貴州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鄒聯克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共貴州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