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食客拉肚子,有飯店竟提前在菜里加國家嚴管的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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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最高檢微信公號發佈了7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規零售使用抗生素類處方藥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基本案情介紹稱,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共有零售藥店約500家,部分藥店長期未憑處方大量銷售處方藥硫酸慶大黴素注射液(以下簡稱慶大黴素),其中部分違規銷售的慶大黴素流向餐飲業,被添加至特定菜品中,用以降低菜品不新鮮或者未熟透等質量問題產生的腹痛腹瀉風險。行政機關未依法全面履行處方藥零售監管職責,致使慶大黴素違規超量零售,存在用藥與食品安全重大隱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023年11月,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崇川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中發現本案線索,於同年12月29日立案。為提高排查效率,崇川區檢察院以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為監督點,考慮慶大黴素的常規療程用量不超過5盒,確定“單次銷售慶大黴素超過5盒屬於異常”和“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屬於違規”兩項研判規則,研發“慶大黴素違規零售法律監督模型”。
依託該模型的數據篩查功能,對涵蓋銷售時間、門店、購買者身份、銷售數量等核心要素的2200餘條慶大黴素銷售記錄數據,進行系統化抓取與結構化分析,精準識別出140餘條高風險銷售記錄,最終鎖定存在異常銷售行為的藥店主體27家。
辦案人員調取這27家藥店包含處方開具醫生、開具時間、用法用量、處方編號等要素的慶大黴素的處方記錄,從兩個維度與銷售記錄比對。一是按“慶大黴素規格+銷售門店”,在處方記錄中匹配對應處方,無處方或規格不一致為違規銷售;二是時間邏輯核驗比對,若慶大黴素銷售時間早於處方開具時間,可視為時間邏輯違規。最終篩查確認違規銷售慶大黴素線索110餘條。經現場核實,多家藥店長期未憑處方或違規開具處方銷售慶大黴素。
2024年1月31日,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條、《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等規定,向市場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一是對個案中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以及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二是對案涉藥品零售門店大量銷售慶大黴素的流向進行跟蹤調查;三是在轄區開展食品非法添加藥品全面摸排與處方藥違規零售專項整治。
市場監管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依法對涉案酒店及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並將酒店和責任人員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跟蹤調查檢察機關移送的110條線索,對15家藥店逐一責令整改;圍繞食品非法添加系統排查餐飲企業335家,督促強化食品生產原料控制;同時部署開展專項行動,針對違規銷售處方藥,約談培訓10家連鎖企業總部和全部單體藥店負責人,檢查零售企業508家,作出行政處罰4件,責令105家藥品零售企業進行整改,壓實零售藥店主體責任。
案涉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因對門店處方藥銷售管理指導不到位,被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警告。崇川區檢察院跟進調查期間,調取2024年2月以後慶大黴素銷售數據,通過“模型篩查+現場核實”發現,各零售門店已統一設置注射液類藥品單次銷量超過2盒的銷售異常預警,相關銷售記錄均能提供對應處方。
崇川區檢察院應用該模型進一步篩查出南通地區其他縣市129條線索,經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交辦,各地調查發現,還存在未憑處方銷售其他處方藥,以及人用處方藥在養殖領域違法使用問題。崇川區檢察院將原有法律監督模型迭代升級為“抗生素類處方藥違規零售使用法律監督模型”,使其適用於排查各類處方藥零售問題,並具備篩查餐飲經營業和養殖業中非法添加處方藥案件線索的功能。
全市檢察機關根據模型排查線索,共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1件。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在全省部署開展專項監督,推動省級主管部門開展處方藥違規經營問題全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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