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鞭起步、最高12鞭!新加坡立法對電詐人員實施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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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加坡聯合早報、海峽時報等媒體消息,當地時間11月4日,新加坡國會正式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明確將鞭刑納入電信詐騙相關犯罪的處罰體系。根據該法案,參與詐騙活動的犯罪分子將面臨至少6下鞭刑,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被判處12下鞭刑。
這一處罰不僅適用於詐騙團伙成員,也包括負責招募受害者的淺顯人員及協助其作案的“幫兇”,例如提供銀行賬户、SIM卡或Singpass(新加坡國家數字身份)憑證。
根據新法案,鞭刑適用對象涵蓋電信詐騙全鏈條參與者,包括主犯、團伙成員、招募被騙者的牽線人員,以及提供SIM卡等協助行為者。其中,主犯及核心參與者將面臨6至24鞭的處罰,協助者鞭刑上限為12鞭。 此外,這些犯罪分子還將面臨5至10年不等的監禁。
此外,新法案還允許對其他形式的欺詐行為(如傳統詐騙)酌情判處鞭刑。
據介紹,鞭刑是一種在新加坡廣泛施行的合法體罰。新加坡這一制度源於英國和英屬印度刑法,其顯著特點是威懾力強。鞭刑不僅給犯人帶來劇烈身體痛苦,3鞭即可造成皮開肉綻,受刑後往往需要住院治療,且不易消退的鞭痕會形成社交“恥辱標籤”。 鞭刑僅適用於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單次庭審最高量刑24鞭且需一次性執行,犯人擁有10天上訴期。 鞭刑在對犯罪者具有強大威懾力的同時,也有反對者認為此舉違揹人道主義精神,並稱其構成“酷刑”。
在當天舉行的辯論上,新加坡內政部兼外交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介紹道,詐騙是目前新加坡最普遍的犯罪類型,佔所有報案案件的60%。她表示,從2020年至2025年上半年,新加坡共接到約19萬起詐騙報案,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37億新元。僅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詐騙損失就達1.871億新元。
裕廊中區議員謝曜全在發言中表示:“如果毒品摧毀的是人生,詐騙摧毀的就是一生積蓄。詐騙危害老少,對社會造成巨大的傷害,就像毒品一樣。因此,我們的刑法應該像對待毒品那樣,對待詐騙。”因此,他認為法案對部分詐騙分子的刑罰仍偏輕,建議刑度應與毒品罪行看齊。
但也有部分議員對鞭刑的成效與適用性持保留態度。他們提到,詐騙案往往涉及境外團伙操作,底層操作者落網時,幕後主腦往往藏身海外,因此除了加重刑罰,政府也應推動其他配套措施,如加強跨境執法與引渡合作,以及強化公共教育。
沈穎回應稱,嚴刑峻法並非唯一手段,新加坡將採取“全社會參與”的綜合策略應對詐騙。政府正研究將追回的贓款用於設立詐騙受害者賠償基金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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