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尋甸縣交運局被縣水務局罰款10萬元:棄渣場重大變更未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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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昆明市尋甸縣交通運輸局收到縣水務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因易隆至白石巖公路建設項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期間,棄渣場發生重大變更且未獲原審批機關批准,縣交通運輸局被處以10萬元罰款。
據介紹,尋甸縣交通運輸局實施的易隆至白石巖公路建設項目全長85.61公里,其中主線長71.94公里、縣城連接線長7.47公里、縣城聯絡線延長段1.46公里、易天連接線2.44公里、320國道聯絡線2.3公里,估算總投資60.67億元。
尋甸縣交通運輸局於2013年11月13日向雲南省水利廳申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2013年11月27日獲得《雲南省水利廳關於准予易隆至白石巖公路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許可決定書》的批覆。2015年啓動易白公路項目第1、2、3標段建設(第一階段建設工程),建成17.53公里,於2020年6月建成通車,總投資7.57億元。2019年初啓動4標段工程建設(易白公路主線起點易隆至一丘田段(K0+000~K5+440),易天連接線LK0+000~K2+440,合計里程7.88km,合同價246468212元)。
2024年4月16日,尋甸縣委、縣政府專題研究尋甸縣易隆至白石巖公路工程(一期)四標段建設項目推進相關事宜,鑑於第4標段建設資金缺口大、資金籌措難、用地保障難等實際情況,已不具備繼續推進條件,決定對該項目已實施的內容進行清算,目前還在清算進行中。
尋甸縣交通運輸局啓動建設的第1、2、3、4標段(第一階段建設)工程,水土保持規劃應按照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將各標段產生渣土進行挖填平衡,餘料放到指定的棄渣場。該局在項目施工中發現,批覆的水土保持方案指定的棄料場距離較遠或不便於第二階段建設使用或消化,即選擇直接將餘料就近堆放在後續將續建的標段(第二階段建設工程)場地上,共選定13個棄渣場堆放渣土,通過排水溝渠、攔擋、網格固定等措施進行防護。但13個棄渣場的變更未依法向原審批機關報批。
2024年4月28日,雲南省水利廳聯合昆明市水務局、尋甸縣水務局組成檢查組,對易隆至白石巖公路項目開展了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要求縣交通運輸局落實相關整改事項。該局向省水利廳作出整改情況報告。截至2025年9月10日,尋甸縣水務局對該案件立案調查,該局易隆至白石巖公路建設項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棄渣場發生重大變化,未經原審批機關批准事項的整改仍未全面落實。
同年9月11日,尋甸縣水務局向尋甸縣交通運輸局發送《尋甸縣水務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尋甸縣水務局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等行政執法文書,督促限期30日內整改違法違規事項。
10月13日,尋甸縣交通運輸局委託代理人鄧彪到尋甸縣水務局接受調查,知曉易隆至白石巖公路建設項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棄渣場發生重大變化未經原審批機關批准的限期整改事項已經逾期;提交了關於易隆至白石巖公路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棄渣場發生重大變化未經原審批機關批准事項的整改落實情況報告;配合製作《尋甸縣水務局調查(詢問)筆錄》;明確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接受處罰,並履行處罰事項。
上述提及的鄧彪系尋甸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尋甸縣交通運輸局被行政處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