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態度是:支持,但發達國家應承擔主要融資責任”
雷逸鸥睡不够 玻璃心 脾气冲
【文/觀察者網 阮佳琪】
當地時間11月10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十次締約方會議(COP30)正式開幕。作為東道主,在前幾日的氣候峯會上,巴西宣佈啓動“熱帶森林永久基金”(TFFF)並注資10億美元。
該基金由巴西在2023年首次倡議並牽頭成立,目標規模達1250億美元,融合主權與私營部門投資,核心旨在為保護熱帶森林完整性的國家提供年度激勵。
據巴西《聖保羅頁報》10日報道,印度尼西亞、挪威、葡萄牙和法國等國已成為首批捐贈國,TFFF目前已累計獲得55億美元承諾資金。中國對這一倡議表示讚賞,但暫未加入捐贈國行列。
報道援引談判參與人士消息稱,中國談判代表已告知巴西方面,中方原則上支持該基金理念,但在財務承諾上持保留態度。其核心依據是“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CBDR),主張發達國家應在全球氣候融資中發揮主導作用。
這一原則自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通過時便已確立,明確發達國家需率先應對氣候變化。原因包括髮達國家自工業革命以來温室氣體排放量更大,對氣候變化負有歷史責任;發達國家在資金、技術等方面也比發展中國家更具應對能力。
歷屆氣候大會均強調該原則的重要性,但近來部分西方發達國家企圖模糊或歪曲這一核心共識,本質是為了掩飾自身減排不力、拖延支付已承諾氣候資金等問題。
報道指出,這一原則也長期指導着中國參與國際氣候談判的立場。中國在環境保護多邊倡議的投資上向來秉持謹慎態度,更傾向於強調自身在國內減排和技術轉讓上的能力,而非直接提供資金支持。
恰在COP30開幕當天,大會主席安德烈·科雷亞·多拉戈(André Corrêa do Lago)接受採訪時直言,富裕發達國家在應對全球變暖問題上缺乏熱情。他呼籲更多國家追隨中國在綠色能源領域的引領,而非抱怨競爭。
這位巴西資深外交官指出,“在某種程度上,全球北方熱情減退的背後,是全球南方正在積極行動。這種趨勢已持續多年,但從未像現在這樣受到關注。”
他特別提到,中國雖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氣體排放國,但也是全球最大的低碳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更重要的是,“中國帶來的解決方案惠及所有人,而非僅服務於自身”。

當地時間11月10日,巴西貝倫,COP30聯合國氣候峯會,COP30主席安德烈·科雷亞·多拉戈(右)在新聞發佈會上。視覺中國
香港《南華早報》提到,國務院新聞辦公室8日剛剛發佈的《碳達峯碳中和的中國行動》白皮書,系統展現了中國近5年來綠色轉型的重大成就。
在“綠色低碳國際合作”方面,白皮書也再次強調,“中國推進高水平、高質量綠色低碳國際合作,秉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方面為‘全球南方’國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據《聖保羅頁報》10日報道,巴西財政部長費爾南多·阿達接受採訪時表示,希望在巴西擔任COP主席國期間,TFFF的承諾資金能突破100億美元。他還提到,中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荷蘭都已對該基金表達了支持態度。
上週,被問及“中國為何沒有明確宣佈投資”的問題時,阿達回應稱需對此保持耐心。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節奏,”他在貝倫表示,“這個項目仍處於初期階段,即便是我們,也花了兩年時間才作出巴西的第一個承諾。”
他同時強調,中國對該基金的興趣是真誠的,但加入這類機制“並非小事”。
另有消息人士向《南華早報》透露,巴西總統盧拉的一名助手錶示,盧拉希望推動對話超越公開表態階段,爭取中方具體投資承諾。
報道稱,作為COP30的主辦國,巴西已投入大量外交資源,力圖讓TFFF成為此次峯會的重要遺產。確保中國參與將不僅賦予該基金財務上的分量,還將賦予其象徵意義,從而彌合發展中經濟體與傳統大國之間的分歧。
而巴西政府自身也希望藉助COP主席國身份,在氣候辯論中發揮領導作用,其目標是更多扮演促成協議達成的談判者角色,而非僅追求自身利益的參與者。
今年是《巴黎協定》達成十週年的關鍵節點,也是協定要求各國提交新一輪、更具雄心的國家自主貢獻(NDCs)的“交卷年”。 COP30不僅將評估各國在減緩與適應行動中的集體進展,也將決定全球能否把“1.5℃目標”從科學共識轉化為務實行動。
在此背景下,中國已在9月24日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峯會上,宣佈新一輪國家自主貢獻:到2035年,中國全經濟範圍温室氣體淨排放量比峯值下降7%~10%,力爭做得更好。這一目標首次從碳強度控制轉為絕對量減排,且覆蓋全經濟範圍、包含所有温室氣體,具有重要歷史意義。
據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介紹,中國這份NDC目標含金量十足,減排幅度和絕對量均顯著高於歐美國家同期水平;同時,中國還立下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目標,到2035年風電和太陽能總裝機容量要達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爭36億千瓦。
10月底,生態環境部公佈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25年度報告》,進一步明確了中方關於COP30的基本立場和主張。
中方提出,堅守並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這是全球氣候治理的制度基礎,強化落實是COP30的主基調,各方應遵循其目標,體現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充分考慮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歷史責任、發展需求和國情能力方面的差異,堅持《巴黎協定》確立的國家自主貢獻的制度安排。
中方強調,發達國家應正視中國等廣大發展中國家做出的努力和貢獻,積極回應“全球南方”的特殊困難和關切,這是大會取得成功的政治基礎。
針對資金問題,中方期待發達國家在率先減排和出資等方面繼續發揮帶頭作用,這將有利於提升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行動能力,增進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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