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涉7.6億元“老鼠倉”,沒賺錢反被罰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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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某證券公司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湯某明,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行為,被處罰470萬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湯某明通過控制使用他人賬户進行趨同交易及利用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即“老鼠倉”),累計買入股票76291.99萬元。此外,他還通過控制使用他人賬户在滬深兩市累計買入股票金額(剔除趨同交易部分後)14010.95萬元。
諷刺的是,湯某明的上述行為“累計無違法所得”,即沒有賺錢。但因其行為違法,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決定對其處以470萬元罰款。其中,湯某明的“老鼠倉”行為,被罰45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湯某明生於1973年10月,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6月11日,湯某明在某證券公司證券投資部實際履職。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2月27日,湯某明在某證券公司證券投資部任總經理。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間,湯某明因職務便利知悉某證券公司自營賬户股票投資交易、持倉情況等未公開信息。
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間,湯某明控制使用“邢某”國泰海通賬户在滬深兩市累計趨同買入中國衞星、保利發展等177只股票,趨同買入金額30024.39萬元,分別佔其總體買入只數、買入金額的57.47%、78.87%。控制使用“羅某英”國泰海通賬户在滬深兩市累計趨同買入中國衞星、金地集團等55只股票,趨同買入金額6168.44萬元,分別佔其總體買入只數、買入金額的69.62%、77.24%。控制使用“胡某娟”國泰海通賬户在滬深兩市累計趨同買入中國衞星、中信證券等123只股票,趨同買入金額18942.08萬元,分別佔其總體買入只數、買入金額的51.68%、75.60%。上述賬户累計趨同買入金額55134.90萬元,佔其總體買入金額的77.54%,累計無違法所得。
除了自己利用他人賬户直接進行趨同交易外,湯某明還利用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
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間,湯某明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邢某從事相關交易活動。邢某控制使用“邢某芳”中信證券賬户在滬深兩市累計趨同買入中國衞星、保利發展等75只股票、趨同買入金額9771.34萬元,分別佔其總體買入只數、買入金額的81.52%、85.02%,無違法所得。
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間,湯某明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謝某從事相關交易活動。謝某控制使用“謝某”國泰海通賬户在滬深兩市累計趨同買入中國衞星、金地集團等121只股票,趨同買入金額9645.17萬元,分別佔其總體買入只數、買入金額的71.6%、81.55%。控制使用“曹某林”國泰海通賬户在滬深兩市累計趨同買入中國衞星、金地集團等41只股票,趨同買入金額796.51萬元,分別佔其總體買入只數、買入金額的82%、81.77%。控制使用“金某”國泰海通賬户在滬深兩市累計趨同買入中國衞星、金地集團等42只股票,趨同買入金額944.07萬元,分別佔其總體買入只數、買入金額的82.35%、83.47%。上述賬户累計趨同買入金額11385.75萬元,佔其總體買入金額的81.72%,累計無違法所得。
此外,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間,湯某明作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控制使用“邢某”國泰海通賬户、“羅某英”國泰海通賬户、“胡某娟”國泰海通賬户在滬深兩市累計買入股票金額(剔除趨同交易部分後)共計14010.95萬元,無違法所得。
10月31日,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一、對湯某明作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的行為,處以20萬元罰款。二、對湯某明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的行為處以250萬元罰款。三、對湯某明利用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邢某、謝某從事相關證券交易的行為處以200萬元罰款。
(澎湃新聞記者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