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僱人冒充女性引流稱有“特色服務”,涉嫌詐騙獲不起訴後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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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大理古城一足浴店為吸引男性顧客到店消費,安排人員在抖音、陌陌等平台冒充女性發布引流內容,以“特色服務”和引人誤解的隱晦話術等噱頭誘導顧客大額消費、辦會員,卻未如實説明服務信息,引發多名消費者投訴報案。
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因證據不足對店主等人存疑不起訴,後移送行政檢察部門。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認定該店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遂聯合多部門會商,向市場監管部門制發檢察意見書。最終,該足浴店被作出警告、罰款3萬元的處罰。
據介紹,王某於2023年在大理古城登記設立某足浴店,為吸引男性顧客到店消費,安排10餘人在抖音、陌陌、微信等網絡端冒充女性發布木桶浴、照片等為主要內容的引流圖片和視頻,以“特色服務”為噱頭,用話術引誘男性消費者到店消費。
在服務期間,鄭某(或技師)向客人推薦“特色保健服務”,並以引人誤解的隱晦話術、“不一樣的服務”或充值會員可以打折、減免當次消費等名義,誘導顧客大額消費或向足療店充值、辦會員進行消費,但未對服務內容、質量、性能等信息做全面、真實説明和答覆。多名消費者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部分消費者亦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發後,公安機關以王某、鄭某等人涉嫌詐騙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刑事檢察部門經審查,在案證據認定王某、鄭某等人詐騙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王某、鄭某等人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並移送行政檢察部門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
行政檢察部門經審查認為,本案涉及充值消費者眾多,充值金額較大,雖然刑事案件因證據問題存疑不起訴,但該足浴店對服務內容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定,損害消費者權益與市場秩序。
遂依託府檢聯動工作機制,牽頭組織公安、市場監管、衞健、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召開案件會商會,共商行政處罰與行業規範治理良策。會上,各參會單位對涉及的行政處罰依據、執法權限、監管職責等充分發表意見後一致認為本案應進行行政處罰。會後,大理市檢察院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依法對涉案足浴店作行政處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涉案足浴店作出警告、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目前,該足浴店已足額繳納罰款。
(澎湃新聞記者 史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