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瑋:家庭教育還只是“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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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左瑋】
在大家看不見的許多地方,多年來,保護者們在不斷積極介入,探索嘗試,努力發光來照亮死角。但公權力如何介入才能既不越界又不失職,成為社會治理的一道精細考題。
未成年保護 or 公權力介入私事?
2023年,Q市R縣初三學生小良因瑣事與同學發生衝突致人輕傷。調查發現,其母親失聯、父親長期缺位,親子溝通時間每月僅約20分鐘。在身邊照顧孩子衣食住行的爺爺奶奶輩又存在嚴重的“雞娃”心態。接受訊問時,這個曾在書桌上貼滿勵志便籤的少年哽咽道:“媽媽走了,爸爸常年不在身邊,奶奶説‘還考不好’,我感覺所有人都在放棄我……”
更糟的是,傷人事件後小良與父親關係迅速惡化——面對同學家庭提出的賠償,父親選擇迴避推諉,令小良對家庭支持徹底失望。這個孩子的未來和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都走到了嚴峻的岔路口。
未成年人保護面臨嚴峻複雜的形勢,是全球共同面臨的難題。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指出,當前我國家庭監護問題較為突出。每一個陷入困境的孩子背後,往往是一個個情況複雜的家庭。而公權力介入家庭教養,猶如在盤根錯節、細密糾纏的家庭關係網中穿行,面臨諸多現實困境。
首要障礙是傳統的“家事”觀念。例如,家長以“教育方式不同”為由使執法者止步,而無法深入評估某些“教育”方式是否已超越“家務事”範疇。甚至,有時事情曝光至大眾層面,在大多數民眾支持政府介入的前提下,依然有部分聲音認為有關部門“越管越寬”“越俎代庖”。
其次,介入標準模糊、程序保障不足同樣是現實困難。現行法律對“監護不當”的定義和判斷標準仍較為原則化,導致執法機關在實踐中擁有較大自由裁量權。 此外,在何時啓動介入,以及取證標準、處理時限等均不夠明確。這種模糊,一方面使部分基層人員在面對“似是而非”的情況時,或因缺乏明確指引而傾向於保守處理;另一方面,也可能在介入時粗暴干預家庭自治,或保護不力。
再次,部門職責不清易形成“九龍治水”的局面。兒童保護涉及公安、民政、教育、婦聯等多個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雖規定了各部門職責,但缺乏具體的分工協調機制。
最後,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資源存在顯著差距。一些大城市已開始推廣“一對一”專業家庭教育指導,如浙江省義烏市檢察院聯合公安、婦聯、關工委和社會組織,制定個性化家庭教育指導方案介入教養不當家庭。湖南省津市檢察院探索建立“聊監護缺位—説心裏話—談家庭教育—制發督促監護令”四步工作法,結合辦案開展針對性工作,成效明顯。同時,許多欠發達地區不僅缺乏專職兒童保護工作人員,也面臨專業社會組織發展不成熟、難以承接政府轉移服務職能的困境。

介入有温度,管理有法度
儘管面臨諸多困境,相關部門從未袖手旁觀。近年來,全國有關部門自上而下積極探索更加有效的介入方式。
首先夯實了公權力介入的法律基礎。目前國家已初步形成從憲法層面的原則性規定,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等具體法律,再到各省市的地方性條例的多層次法律框架,皆為“清官能管家務事”提供了法律依據。
其次是建立分級干預機制。據瞭解,我國公權力介入家庭監護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安機關訓誡;檢察院發佈《督促監護令》;法院發起家庭教育指導或強制親職教育;未檢辦、婦聯等部門提供臨時安置、心理疏導、申請司法救助等“一站式保護”。
例如,L省J縣未滿14週歲的初中生小宇遭受猥褻,造成嚴重心理創傷。將魔掌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固然罪大惡極,但小宇家庭長期監護失能也為其提供了作案條件。針對這個情況,當地未檢部門迅速啓動“一站式”救助機制,開展心理疏導和司法救助。
他們聯合具備心理健康輔導技能的未檢人員,通過沙盤遊戲、繪畫治療等方式,逐步幫助小宇打開心結。“一站式保護”自2020年起在全國迅速推廣。在執行較好的地區如江蘇,截至2025年7月,全省已建成1045個標準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此外,針對小宇家庭監護失能問題,檢察機關依法發出《督促監護令》,聯合社區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幫助家長“科學帶娃”。
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結合辦案,針對性督促、引導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共制發“督促監護令”31809份。
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訴案件5155件,審查後支持起訴4623件,主要涉及人格權糾紛、家庭繼承糾紛、侵權責任糾紛等方面。比如在有些未成年人相關事件的討論區,不少網民建議當地法院撤銷父母監護權。“實際上,法院撤銷監護權是最終手段,極為審慎,僅在最嚴重監護侵害且無改善可能的情況下才予考慮。”例如,2025年5月,H省D市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審判中,法院認定吳某乙怠於履行監護職責,當庭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指定民政局為監護人,以保障5名未成年人權益。
一位受訪檢察官坦言:“現在的主流觀點,除非是極端惡劣的情況,孩子在原生家庭長大是最好的。而且國外的許多案例經驗已經告訴我們,孩子們脱離原生家庭後是否能生活得更好,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
對此,一名隸屬國家心理衞生協會CPS系統,由政府聘請在大城市負責牽頭“修復親子感情”的心理專家告訴我:“我們介入時,核心不是輕易給家庭‘論罪’‘批判’,蓋章家長這方面做得不好,孩子那方面做得不足,粗暴干涉內部教育。而是為家庭賦能。”
例如,今年年初,F省D縣在校生小李因一時衝動向多台電腦投放木馬病毒,雖未造成經濟損失,但已觸犯法律。當地未成年人保護團隊並未立即啓動司法程序,而是委託司法社工深入瞭解其家庭情況。調查發現,小李父母平日管教過於嚴厲,孩子很少有機會外出,網絡成為其情緒宣泄渠道。對此,團隊安排他參與修繕公物、清理海灘、普法宣傳等公益勞動,幫助其釐清法律邊界、疏導情緒、學會責任與回報。當得知小李有意參加職教高考後,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書》,並聯系觀護幫教基地,助其卸下心理包袱、專注備考。小李最終成功考上大學。
兒童成長,家事亦是國事
面對這些困境,我們亟須構建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保護體系,讓公權力的介入既温柔又堅定,切實守護孩子們的成長。
必須明確家庭教育不再是純粹的“家事”,而是重要的“國事”。國家作為未成年人的最終監護人,有責任在家庭監護嚴重失靈時及時介入。完善公權力介入的程序規範,明確啓動條件、調查時限、證據標準和處置流程,減少執法自由裁量空間,防止介入的隨意性與滯後性。
同時,我國政府需明確各部門職責邊界與協作流程,推動信息共享、案件移交與聯合行動,杜絕“九龍治水”困局。繼續推廣已取得良好成效的“一站式”保護中心模式,加強專業人才培養,重點加大對農村和偏遠地區的資源傾斜與覆蓋。
回到最初小良的案例,在公權力堅定而温柔地介入後,這個家庭發生了顯著變化:小良書桌上的倒計時牌內容從“考不上就完了”變為“爸爸陪你慢慢來”,爺爺奶奶的話語也轉為“累了就歇歇”。
父子間的月均溝通時長從20分鐘大幅增至480分鐘。隨着家庭監護狀況改善,小良的家庭監護評估分數從最初的10分躍升至82分。“爸爸終於肯聽我説話了。”那個曾對家庭支持徹底失望的少年,最終拿着重點高中錄取通知書跑到檢察院報喜。他在書包裏《傅雷家書》的扉頁上寫着:“爸爸學會聽我説話,我學會對自己負責。”
總而言之,精準干預是關鍵。過於寬鬆的介入標準可能導致公權力過度干預家庭生活,而過於嚴格的標準又可能使弱勢兒童得不到及時保護。公權力階梯式干預既避免“一刀切”的粗暴做法,又儘可能確保兒童安全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2025年7月,最高檢等四部門聯合發佈了第四批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導典型案例。這些案例非常典型又各具側重,從幫助網癮少年到壓實“甩手”家長責任,從重組家庭教育難題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再到多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的分層分類實踐,為全國各地一線工作者提供了具體參考。

最高檢官網截圖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他們的成長狀況決定着社會的發展方向。保護兒童不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義務。如今,傳統的家庭自治絕對化理念已難以應對現代社會的複雜挑戰,我們需要更加堅實的制度支撐、實踐勇氣和全社會的支持與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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