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華人在上海病逝,幾百萬遺產無繼承人,或將收歸國家
guancha
“要是沒有遺產管理人制度,這幾百萬存款可能就永遠躺在銀行裏沉睡了。”
高興律師的一句話,點出了全國首例指定民政部門擔任外國公民遺產管理人案的關鍵意義。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的這份判決,不僅讓美籍華人劉老先生的跨國牽掛有了歸宿,更給無數類似 “孤老無繼承人” 的遺產難題,提供了清晰的解決路徑。
一生愛國行善,外籍老人身後留 “麻煩”
1930年生於上海的劉老先生,1948年赴美國留學後加入美籍,卻始終未忘故土。上世紀80年代,他捐款100萬元以父親之名創辦上海 “劉湖涵教育基金會”,還在故鄉南潯設立個人慈善教育基金,向湖州市圖書館捐贈大量古籍珍本。
晚年回到中國定居的他,2023年初在上海病逝。作為家中獨子,他終身未婚無子女,也沒留下遺囑,在中國境內數家外資銀行的幾百萬存款,成了“無人認領”的遺產。唯一的關聯人是為他墊付後事費用的堂侄孫劉某,但劉某沒有繼承人身份,既沒法查詢老人的全部財產,也找不到要回墊付費用的對象 —— 這正是過去無繼承人遺產面臨的普遍困境。
沒有繼承人?這些難題曾無解
在《民法典》確立遺產管理人制度前,像劉老先生這樣的 “孤老” 遺產處理,堪稱 “僵局”:
查遺產難:銀行對死者財產有保密義務,非繼承人無權查詢,老人到底有多少財產、存在哪裏,根本無從知曉;
護遺產難:若遺產被侵吞或侵佔,沒有繼承人出頭維權,財產只能白白受損;
主張權利難:為老人料理後事、生前照顧較多的人,本可從遺產中獲得補償,卻因沒有明確主張對象,訴求難以實現。
而劉老先生的案件更特殊——他是外籍人士。涉外案件是否能使用本國法律法律,這讓遺產處理更添一層變數。好在,《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明確規定,遺產管理等事項適用遺產所在地法律。劉老先生的遺產均在國內,這就意味着中國法院可直接用中國法律審理此案,為後續處理掃清了障礙。
判決落地:上海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
案件審理中,劉老先生故鄉的民政部門主動提出擔任遺產管理人,理由是他對故鄉貢獻卓著,生前設立的慈善基金仍在運作,由故鄉管理更利於發揮遺產社會效用,申請人劉某也表示同意。
但法院最終判決,由劉老先生生前居住地、逝世地的上海某區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核心依據是《民法典》第1145條:無遺囑執行人、無繼承人時,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幾百萬遺產最終去向:或將收歸中國,用於公益
律師表示,判決生效後,上海某區民政部門作為遺產管理人,將先啓動公告程序,排查劉老先生是否有未了的債權債務,用遺產優先清償。
若公告期滿無相關主張,民政部門會啓動 “認定財產無主” 程序,法院將發佈長達一年的公告,尋找可能遺漏的繼承人。一旦公告期滿仍無人認領,根據《民法典》第1160條,這筆幾百萬的遺產可將收歸國家所有,經過法院判決之後,最終將依法用於公益事業。
“雖然劉老先生是外籍,但適用中國法律的情況下,這裏的‘國家’理應指中國。” 高興律師強調,這一處理既符合法律規定,也契合老人一生愛國行善的心願——他生前多次將錢款回饋祖國,如今後遺產用於公益,正是對這份跨國情懷的最好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