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17億餘元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顯剛一審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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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報道,11月17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顯剛受賄、貪污案,對被告人李顯剛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顯剛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污所得依法返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顯剛利用擔任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市長、市委書記,黑龍江省政府秘書長,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7億餘元。2009年4月、2012年4月,李顯剛分別利用擔任雙鴨山市市長、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通過高價出售、低價購買房產的手段,侵吞公共財物共計168萬餘元。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顯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李顯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貪污數額巨大,均應依法懲處。鑑於李顯剛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事實和部分受賄事實,所犯貪污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5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顯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顯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羣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公開資料顯示,李顯剛生於1963年2月,湖北漢川人,1984年12月入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中國農業大學農經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
在原農業部工作期間,李顯剛曾先後任職於經營管理總站、體制改革與經營管理司、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等部門,於1996年12月獲任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黨組成員(副司長級)。其間,他曾於1996年3月至1998年1月間掛職擔任安徽省渦陽縣委副書記。
1999年7月,李顯剛履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一年後轉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正局級秘書。
2005年3月,李顯剛調赴黑龍江省工作,出任省委副秘書長(正廳長級)。2008年2月,李顯剛獲任雙鴨山市委副書記、市長,並於次年12月任雙鴨山市委書記。2013年12月,李顯剛轉任黑龍江省政府秘書長。
2018年1月,李顯剛當選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躋身副部級幹部。
去年3月,李顯剛被查。9月,官方通報:李顯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顯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調整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大搞錢色交易;規矩意識缺失,違規打探巡視信息,違規留存涉密文件;道德敗壞;貪婪腐化,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侵吞公共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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