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1億,雲南省原副省長李石松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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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報道,11月1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雲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李石松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石松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追繳在案的李石松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5年8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李石松利用擔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處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秘書長,雲南省紅河州委常委、副州長,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雲南省曲靖市委副書記、市長,雲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025億餘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石松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李石松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李石松有重大立功表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其中李石松實際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可對其依法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8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石松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石松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羣眾四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據公開信息,李石松,男,白族,1969年2月出生於雲南雲龍,擁有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1990年7月從中山大學人類學系民族學專業畢業後,他先後在雲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等處任職。2010年6月起,其開始擔任雲南省政府督查室副廳級督查專員;2013年4月起,擔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秘書長。
2016年5月,李石松擔任雲南省紅河州委常委、副州長;2018年2月起,擔任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省中小企業局局長等職;2018年10月起,任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
2019年1月,李石松擔任雲南省曲靖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同年2月任市長。2021年11月,李石松成為雲南省委常委。2021年12月,其擔任曲靖市委書記。2022年10月,當選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
2023年12月起,李石松擔任雲南省政府黨組副書記;2024年1月,任雲南省政府常務副省長,直至2024年6月25日被查。
官方通報稱,經查,李石松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幫助他人晉升職務;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統計造假失察,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貪圖享樂、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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