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醫院從上到下集體騙保近千萬,手段方式悉數曝光
guancha
醫保基金是人民羣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事關廣大羣眾的切身利益,然而有的人竟然做起了“騙保”的生意。
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醫保詐騙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16年9月,被告人艾某忠作為主要出資人,在山西省大同市設立了某醫院有限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初,這家醫院通過審批成為醫保報銷定點醫院。
之後,艾某忠多次召集其他涉案人員,共同商議如何騙取國家醫保基金。截至2020年底,涉案醫院虛報金額970餘萬元。
艾某忠等人究竟有何手段讓鉅額醫保基金落入私囊?
騙保手段一:
拉人“充數” 增加虛假住院患者
每拉來一名患者,涉案醫院都會給介紹人發放好處費。判決書中寫有一名曾在涉案醫院擔任護士的證人證言:“張某才給我們開會要求任務目標:院內營銷,就是職工自己拉,介紹費100—300元;院外營銷,由牛某鵬組織人員去拉患者到醫院,給500元營銷費。”
對於艾某忠等被告人來説,有了患者就有了“生意”。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鄭翔表示,關於騙保的手段,首先是增加住院患者,要求醫院的營銷團隊到周邊的縣區招攬吸引住院患者,同時也安排該院的職工及家屬進行住院,從而達到增加患者的目的。
騙保手段二:
空掛牀 虛構住院全流程
一部分拉來的患者實際並未住院,僅將醫保卡押在涉案醫院,也就是空掛牀,涉案醫院卻為其偽造虛假病歷、檢查報告和用藥記錄等,虛構住院事實。公訴人宣讀被告人張某才供述:“空掛牀就是人不住院,把醫保卡押在醫院裏,套取國家醫保報銷的行為。”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鄭翔:“辦理了住院的患者,有的是空掛牀,病歷、檢查、用藥全部虛假。”在判決書中,寫有一名曾在涉案醫院骨科擔任助理的證人證言:“住院分兩種情況:空掛牀,李某、張某才會特意囑咐我們有空掛牀病人,安排我們下各項檢查單,治療項目等,等到治療到達標準,張某才就安排我們通知收費處辦理出院手續;實質住院的病人,實質住院病人在出院前兩天,如果費用低,張某才、李某就會安排我們添加治療項目,到達標準後辦理出院。”
騙保手段三:
小病大治 虛增費用至上限
無論是空掛牀,還是實質住院的病患,涉案醫院都會想方設法,將他們的住院費用抬高至國家醫保報銷最高標準。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鄭翔:“有的患者是病症較輕,僅僅需要基礎的檢查和治療。在這種情況下,醫院會安排醫生或者醫生助理通過修改病歷,增加住院時間,或者開具一些名貴的藥品和檢查治療費用,從而把住院的費用提高到國家醫保報銷的最高標準。”
判決書中寫有另一名曾在涉案醫院工作的證人證言:“醫助會在病人臨出院前三兩天給病人增加虛假項目,使住院費用達到醫院要求,醫助一般會給病人虛開一些名貴中草藥,虛開理療項目。對於空掛牀的病人來説,也按照真實病人一樣走流程。涉及檢驗科就會出虛假檢驗報告,涉及護士就會出具虛假體温單、虛假計費。”
騙保手段四:
財務造假 虛報成本與費用
法官介紹,涉案醫院上傳醫保報銷的用藥數額與醫院實際進藥數額有明顯差異。
根據審計機構對其財務數據和上傳醫保數據進行比對,涉案醫院其中一味中藥的實際進貨金額僅為7700元,但通過虛增用藥的方式,涉案醫院上傳醫保報銷的金額高達40萬餘元,即便考慮到其合理的利潤部分,也遠超進貨數額。並且,這些虛開的藥品並未被患者實際使用,而是又再次迴流到了醫院藥房。
此外,涉案醫院還會在藥品進價上做手腳。根據判決書中的證人證言:“藥品大部分都會是兩種價格:國家醫保規定的價格;醫藥公司的實際成交價格。”
報銷使用的國家醫保規定的價格,因為這個價格高且有發票。也就是説,涉案醫院低價採購藥品,卻憑高價發票申請醫保報銷,虛增進價騙取醫保基金。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馬祖蕩:“醫保詐騙案件的典型特點就是醫院內部嚴密分工,營銷組拉攏患者住院,檢驗科篡改報告,護理部造假病歷,醫保辦上傳數據,所以案件涉案人員較多。”
對一些患者來説,看似佔到了小便宜,實則幫助醫院套取廣大參保羣眾共享的救命錢,嚴重破壞了醫保制度安全,最終侵害的是整個參保人員的共同利益。
法院審理查明,在經營過程中,幾名被告人分別擔任院長、副院長、科室負責人等核心職務。內科和骨科兩大科室主要負責,其他科室輔助配合,採取虛增藥品進價、藥品重複入庫、虛增臨牀用藥和檢查費用、虛報牀位、空掛牀等方式和手段,大肆提高、虛構住院費用,製作假病歷,將虛假數據上傳至醫保中心,騙取國家醫保基金。
本案經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情節,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艾某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不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