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報“成都27歲女子家門口被害案”:延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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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1月20日消息,被告人梁某瀅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一審延期開庭審理 。
2025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梁某瀅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提請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梁某瀅的刑事責任,被害人王某雅親屬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庭審中,被告人梁某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合議庭決定休庭,本案延期審理。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微博截圖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1月20日,成都27歲女子在自家門口遇害身亡一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嫌疑人梁某某被公訴機關以犯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稱,2024年6月9日13時許,梁某某攜帶刀具在該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至被害人王某雅家,王某雅發現異常後,通過母親王某通知小區物業安排保安到場處理。小區保安到場勸離梁某某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某,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某衝到其房門處與王某雅抓扯、打鬥。其間,梁某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雅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王某雅則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某頭部數下,小區保安制止無果,王某雅隨之受傷倒地。
最終,王某雅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梁某某經公安民警同意後隨父母自行駕車就醫。經鑑定,被害人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單刃鋭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梁某某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起訴書顯示,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就曾在小區內無故對部分住户敲門滋擾,並與個別住户引發口角爭執,公安民警根據現場人員報案出警處置,因其拒不配合調查和辱罵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後,梁某某便隨身攜帶刀具等器械,在小區內對部分住户進行敲門滋擾。
檢察院認為,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梁某某無故滋擾他人並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