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人員十年違規炒股案曝光,交易逾2700萬元僅獲利18萬終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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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羽扇觀金工作室】
北京證監局近日披露的一起行政處罰案件,再次揭開證券從業人員違規交易的灰色地帶。曾在光大證券、國都證券等機構任職的蘆璇,因長達十年的違規炒股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18.13萬元並處以18萬元罰款。
根據監管部門披露的信息,蘆璇自2007年3月起便進入證券行業,先後在光大證券和國都證券擔任從業人員。然而從2013年7月至2023年1月,她借用母親瞿某華在東北證券和光大證券開立的賬户,持續從事股票買賣活動。在長達近十年的時間裏,涉案賬户累計交易金額達2773萬元,但最終盈利僅為18.13萬元,年化收益率不足2%。

這一案件折射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典型特徵。儘管監管部門三令五申禁止從業人員直接或變相持有、買賣股票,但仍有部分人員試圖通過借用親屬賬户規避監管。值得注意的是,蘆璇在接受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這成為監管部門在裁量處罰時考慮的因素之一。
從法律適用看,蘆璇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版及現行《證券法》關於從業人員不得持有、買賣股票的明確規定。監管部門最終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既沒收違法所得,又處以相當於違法所得金額的罰款,體現了對此類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業內人士指出,證券從業人員掌握信息優勢,禁止其炒股是維護市場公平的基本要求。然而從蘆璇案的投資收益看,信息優勢並未轉化為實際盈利。此案警示從業人員必須嚴守職業紅線,任何心存僥倖的違規操作最終都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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