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元宵期間,海口這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海口市人民政府
關於202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
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為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確保廣大市民和遊客度過安全、文明、潔淨的新春佳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海口市煙花爆竹管理若干規定》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要求,市政府決定自2025年1月28日0時起至2月12日24時開展春節元宵節期間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繞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與海口市東、西行政界線圍合的區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海口江東新區;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鎮、長流鎮、海秀鎮、城西鎮、演豐鎮、靈山鎮全鎮行政區域;三江鎮、雲龍鎮、龍塘鎮、龍橋鎮212省道以北區域)。
(二)石山鎮的鎮墟行政區域、海口觀瀾湖旅遊度假區。
(三)永興鎮永興墟社區居委會、永德村委會、博強村委會、建中村委會、美東村委會。
(四)國家機關、檔案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體育館以及文物保護單位所在地;幼兒園、學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商業廣場、集貿市場、文化娛樂場所;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加油站、液化石油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山林、風景名勝區等重點防火區等區域。
二、本市下列區域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地點以外的其他區域,除農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時至22時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海口市煙花爆竹管理若干規定》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四、需要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指定時間、地點燃放。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綜合執法、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歡迎廣大市民和遊客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共同維護我市公共安全和優良生態環境。舉報電話:12345。
附件:海口市202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圖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來源:海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