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網絡侵犯名譽權,應如何維權?(律師信箱)
陳律師:
我來自歐洲,目前居住在上海,是當地一家外資企業的負責人。最近,我發現有人在中國某社交平台上,基於我的個人信息捏造事實、散佈謠言,對我的個人名譽造成損傷,公司業務也受到負面影響。對此,我應如何維權?
上海某外企負責人 維 爾
維 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根據您的描述,您遭遇的是網絡侵犯名譽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公民、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國籍人,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係。鑑於您的外籍身份,本案應屬於涉外網絡名譽權侵權案件。
在維權過程中,建議您及時收集名譽權被侵犯的證據,聯繫並要求網絡平台運營方下架或刪除相關內容,必要時還可採取司法訴訟途徑。
具體為您解釋如下:
■ 固定證據
在網絡侵犯名譽權案件中,侵權證據的固定對於證明侵權事實、確定侵權行為主體、評估損害後果、支持訴訟請求等具有重要作用。建議您在維權時,提前做好相關證據的收集工作。
您可對侵權者發佈的文章、視頻等侵權內容及時進行截圖、錄屏,請您注意保證截圖、錄屏的畫面清晰和內容完整,包含進入侵權內容所在網絡平台的鏈接、侵權的具體內容、侵權發佈者的信息以及相關的評論留言等。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您還可以對侵權的電子證據進行公證固定。在訴訟時,公證過的證據具有更高的效力,法院更傾向於認定公證證據的真實性。您可以在訴訟中主張由侵權人承擔公證費用。
■ 聯繫並要求平台下架網絡侵權內容
為了避免侵權內容影響力的擴大和及時減少您的名譽損失,建議您在完成證據固定後,及時聯繫網絡平台下架侵權內容。
您可以通過官方線上客服、投訴電話等途徑,及時與涉及平台溝通交涉,要求其採取刪除、屏蔽等措施下架相關內容,必要時您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寄送律師函。網絡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協助維護網絡秩序,對網絡侵犯名譽權行為進行處理。
■ 依法向法院起訴
如果您通過上述方式無法有效解決侵權爭端,或者網絡侵犯名譽權行為已對您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停止侵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涉外民事糾紛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其他適當聯繫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通過網絡或者採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的,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您的居住和工作地點均在中國境內,且侵權發生在中國的社交平台上,故中國法院具有管轄權並可以適用中國法律。基於訴訟便宜原則,您可以向您的居住地(即侵權結果發生地)法院提起訴訟。
由於互聯網用户通常使用的是虛擬身份,如果您無法確定侵權人的實際身份,可要求網絡平台提供相關信息。此外,如果網絡平台在您有效通知之後未能及時下架侵權內容,造成您的損害結果擴大,您可以將其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平台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北京公衡(海口)律師事務所 陳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