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位費”應在醒目位置明碼標價!涉春節價格,廣州提醒告誡
1月10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發佈2025年春節及春運期間價格提醒告誡函稱,酒店在線訂單生效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漲價或單方面毀約;餐飲需收取“茶位費”的應當在醒目位置做好明碼標價,不得使用“時價”等模糊語言。
《價格提醒告誡函》全文如下——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春節將至,為規範春節及春運期間的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利益,促進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防止發生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現對廣州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行為自律,嚴格依法經營。
二、各商場、超市、市場經營者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趁節日期間串通漲價、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在開展促銷活動時,應醒目標明活動期限,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誤導消費者。
三、全市各酒店賓館及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佈當日客房價格,價格發生變動時應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收取標價之外未標明的費用;嚴禁賓館酒店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後擅自漲價行為,嚴禁對消費者實施價格欺詐。通過電商平台等渠道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不得在電商平台等渠道預定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無正當理由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有償提供客房用品、洗滌、訂票、餐飲、停車以及休閒娛樂項目等服務的,應標明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信息。
四、旅遊景點要做好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公示工作,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旅遊景點門票價格應嚴格執行優惠、減免措施。設有通票、聯票和臨時門票的景區,其通票、聯票和臨時門票及遊覽服務內容應一併公示。景區內的觀光車、導遊講解、餐飲、住宿、停車、娛樂等相關服務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標明服務價格、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優惠政策和投訴舉報電話。
五、各餐飲服務經營者要自覺規範價格行為,店內菜單、價籤、點菜APP等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提供鮮活產品等商品時,應明確標示當日價格,不得使用“時價”等模糊語言;需收取“茶位費”的應當在醒目位置做好明碼標價,不得出現“反向抹零”結算的價格違法行為。
六、客貨運、鐵路、航空等交通運輸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做好票價公示;高速公路收費部門要切實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汽車通行費政策以及軍警車輛免收通行費有關規定;高速公路服務區、火車站、機場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的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嚴禁實施價格欺詐。
七、各停車場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並在停車場入口處和繳費地點的顯著位置設置標價牌,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增加收費。
八、洗車場、家政服務、美容美髮場所等服務行業,經營者在節日期間應履行價格承諾,不得無正當理由隨意漲價,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佈之日起,有關經營者應高度重視,全面糾正自身存在的不規範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公開曝光。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