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巡署”前官員勾結詐騙集團,收取下屬銀行賬户協助洗錢,被判刑1年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聯合新聞網、“中央社”等台媒1月13日報道,台“海巡署”秘書室前視察洪肇義以辦案、投資等理由,要求署內同事交出新辦的銀行卡和賬號、密碼,連同自己的賬户提供給詐騙集團當工具,台“最高法院”斥責其增加檢警機關查緝及被害人求償的困難,危害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依“洗錢罪”判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新台幣,他須入獄服刑。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洪肇義擔任“海巡署”秘書室視察(現已免職)期間,和署內替代役認識詐騙集團成員,並以投資虛擬貨幣、偵辦刑事案件分配獎金等理由,遊説其他替代役交出銀行賬户,提供給詐騙集團翁姓男子使用。
台“中央社”報道稱,洪肇義原為台“海巡署”秘書室視察(現已免職),他被控將仇姓、陳姓、高姓、黃姓下屬及自己的銀行賬户提供詐騙集團翁姓男子使用。
法院判決稱,翁姓男子及所屬的詐騙集團成員自2020年9月起,向民眾謊稱可上網投資賽馬獲利,以此方式施用詐術,向劉姓民眾騙取款項。洪肇義按翁姓男子要求,將劉姓民眾款項轉匯並提領現金交予翁姓男子,以此方式隱匿犯罪所得去向,並向翁姓男子取得經手款項的0.5%、新台幣4021元報酬。
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洪肇義擔任警職多年,對犯罪行為理應更有警覺,僅因個人投資虧損,貪圖利益,貿然將自己與同事的銀行賬户提供他人使用,使詐騙集團實行詐騙犯罪得逞,且依翁姓男子要求分層轉匯並提領現金,增加檢警單位查緝及被害人求償困難,危害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判處洪肇義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新台幣。
報道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洪肇義上訴,“最高法院”13日再度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