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聯手發佈146人調解員名冊,香港律政司司長:為三地企業和居民帶來實質幫助
作者:叶蓝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去年年底聯合發佈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列入146名來自香港及廣東、澳門地區的調解員。1月13日,香港律政司舉行儀式,為49名來自香港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頒授證書。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無形的法治基礎建設是構建大灣區重要的一環。大灣區調解平台將粵港澳三地的“制度之異”轉化為“制度之利”,頒佈了適用於三地的共同調解標準,推動大灣區成為國際商事糾紛解決的優選地。他説,入選大灣區調解員名冊不僅是一個里程碑,更是一項使命。隨着大灣區內商業環境日趨繁榮、商業活動高速成長,爭議和衝突也在所難免。在這樣的背景下,調解的角色變得更加重要,“為三地企業和居民帶來實質幫助”。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由香港律政司、廣東省司法廳及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各自經過本地評審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考慮,由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最終審議確定。本身是大學教授、從事家事調解超過30年、香港調評會綜合調解員及家事調解員姚定國表示,粵港澳距離不遠,但各有不同法律制度和文化,未來他會好好學習澳門、廣東以及內地其他制度,以謙卑的心態交流。
曾參與法官專業培訓、擅長金融糾紛調解的顧家珍表示,成為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是一項歷史性的時刻,也是十分難得的機會,對她而言是重大認可。她認為,成為大灣區調解員有三個使命:在政策方面,可以在區內拓展專業性的商事調解,完善國家糾紛多元化解決工作;在司法對接方面,可以促進獨立的調解員和法院之間的協作,推動仲裁調解對接機制,積極解決調解協議效力的限制;在行業方面,可以促進交流和技能培訓,提供具有中國特色的調解標準。專注處理家事案件和家事爭議解決的劉穎賢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説,香港是中國唯一實行普通法制度的城市,且具有“兩文三語”的優勢,香港的大灣區調解員可以在未來參與的案件中發揮獨特作用,增加和解機會並促進社會和諧。
香港《大公報》14日介紹稱,香港和澳門的法律專業人士可以成為大灣區律師。符合條件的香港律師和大律師在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後,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粵港澳三地符合各項資格資歷要求的調解員都可以申請成為大灣區調解員。此外,成為大灣區調解員並沒有國籍要求,而只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方可成為大灣區律師。據悉,已經有外籍人士成為大灣區調解員。該媒體評論稱,訴訟、調解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的方式。在融合發展大背景下,大灣區律師、大灣區調解員和大灣區仲裁員的角色日益重要。(葉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