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婚姻家庭糾紛,最新規定來了!19個要點速覽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二)共23條,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解決夫妻間給予房產、父母為子女婚後購房出資、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以及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問題。*以下是司法解釋(二)的相關要點:
要**點一: 重婚無效。
要點二: 當事人主張“假離婚”請求確認離婚無效,法院不予支持。
要點三: 如果債務人通過離婚惡意逃債,債權人可以參照適用民法典第538條或者第539條,請求撤銷離婚協議中的相關財產分割條款,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夫妻共同財產整體分割及履行情況、子女撫養費負擔、離婚過錯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要點四: 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係析產糾紛案件中,對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等,人民法院以各自出資比例為基礎,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情況、有無共同子女、對財產的貢獻大小等因素進行分割。
要點五: 夫妻間給予房產,離婚訴訟時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登記,人民法院可結合給予目的,綜合考慮婚姻關係存續時間、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並確定是否補償及補償數額;如果房屋已經轉移登記至另一方或者雙方名下,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時間較短且給予方無重大過錯,人民法院可判決該房屋歸給予方所有,綜合考慮確定是否補償及具體數額。
要點六: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認定為“揮霍”,另一方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要點七: 夫妻一方為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違反夫妻忠誠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或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處分,另一方主張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並依照民法典第157條規定處理。
要點八: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購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法院可判決該房屋歸出資人子女一方所有,並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具體數額;夫妻購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者雙方父母出資,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以出資來源及比例為基礎,綜合考慮判決房屋歸其中一方所有,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合理補償。
要點九: 夫妻一方轉讓自己名下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另一方以未經其同意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法院不予支持,有證據證明轉讓人與受讓人惡意串通的除外。
要點十: 夫妻一方放棄繼承,另一方主張對方放棄繼承無效,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放棄繼承導致放棄一方不能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的除外。
要點十一: 父母一方或其近親屬等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人格權行為禁令,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要點十二: 離婚訴訟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已滿兩週歲未成年子女,明確了一方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人民法院優先考慮由另一方直接撫養,包括(一)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二)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三)重婚、與他人同居或其他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情形;(四)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等嚴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情形;(五)其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要點十三: 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後,又主張無效,法院不予支持。
要點十四: 離婚協議中約定另一方不負擔撫養費,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原生活水平顯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等必要合理費用確有顯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成年子女請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要點十五: 子女成年並能獨立生活,直接撫養子女一方請求對方支付欠付的撫養費,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要點十六: 明確“受其撫養教育”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以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共同生活時間長短為基礎,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期間繼父母是否實際進行生活照料、是否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是否承擔撫養費等因素予以認定。
要點十七: 離婚協議約定共同財產給予子女後,一方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反悔的,反悔方不享有任意撤銷權,另一方可以請求其繼續履行或賠償損失。
要點十八: 明確離婚經濟補償的認定和處理。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慮負擔相應義務投入的時間、精力和對雙方的影響以及給付方負擔能力、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確定補償數額。
要點十九: 明確離婚經濟幫助的處置。離婚訴訟中,一方存在年老、殘疾、重病等生活困難情形,依據民法典第1090條規定請求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的,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請求,結合另一方財產狀況,依法予以支持。
作者/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