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重複檢查,提升企業“體感”(金台鋭評)
作者:金 歆
行政檢查,特別是涉企行政檢查,在引導企業合法經營、預防糾正違法行為方面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此前一個時期,卻出現了一些問題:個別地方重複檢查、多頭檢查時有發生,加重企業負擔;有的地方隨意增加臨時檢查事項;某些地方不同部門間檢查標準不協調不一致,導致企業無所適從;個別地方逐利檢查仍未杜絕。這些問題,不僅干擾了企業的正常經營,也損害了營商環境。
行政檢查不同於行政處罰,有時並不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企業也就難以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維護權益、監督執法機關。執法機關也不易認清高頻、重複檢查等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危害,有些還會覺得自己是“工作力度大”“檢查不留死角”。現實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還存在“卸責式”檢查的傾向,認為“查了就免責、不查就追責”。因此,必須從制度側全面規範行政檢查行為,從根本上為“什麼應該查、何時不該查”劃定紅線、立下規矩。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不久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要求嚴格控制檢查的範圍、內容和時限等,避免無差別檢查和多頭、重複部署。
但立規矩只是第一步,真正發揮好涉企行政檢查的功能,必須針對問題精準施策、形成合力。
規範行政檢查行為從哪裏入手?着眼一線檢查行為,有針對性創新機制,讓行政主體“必須守規矩,難以亂作為”顯然是好的切入點。對此,《意見》就提出,有關主管部門要公佈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能合併檢查的,不得重複檢查;能聯合檢查的,不得多頭檢查等。一些地方已有不少探索,如河南探索“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按照隨機、最少、合併原則,大力推行部門聯合抽查檢查;雲南推行“企業安靜期”,提倡非緊急、特殊情形,原則上不開展常規性行政檢查;北京推行“掃碼入企”,實現對各類涉企檢查行為的全程線上管理等。這些經驗可以總結推廣。
營商環境好不好,經營主體和人民羣眾的“體感”是重要的衡量尺度。因此,必須進一步暢通企業、羣眾監督行政檢查的渠道。對此,《意見》規定,行政執法主體要在政府網站統一公佈依法應當公開的行政檢查相關事項,並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行政檢查。違反規定實施行政檢查的,企業有權拒絕接受檢查,有權投訴舉報。各地在落實相關要求外,還可以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信息共享機制,通過工商聯等幫助企業反映問題線索,還可以結合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機制,做好檢查監督。
涉企行政檢查,一頭連着政府,一頭連着企業,直接關係經營主體、人民羣眾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信心。如何營造“無事不擾、無處不在”的氛圍,是優化營商環境中的關鍵問題,也是涉企行政檢查必須實現的目標。只有常抓不懈,用監督的“力度”讓羣眾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才能真正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提振發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