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台灣洗錢集團負責人繳納2億天價保釋金,新北地檢署再次提起抗告
作者:孟媛
【環球網報道】據台灣中時新聞網1月16日報道,因涉地下匯兑217億多元(新台幣,下同)被起訴收押的台灣洗錢集團“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羈押期滿,新北地方法院13日進行評議後諭知其繳納2億元保釋金。但新北地方檢察署認為,郭哲敏與其“小弟”張旭升仍有逃亡、串供可能,今日(16日)再次提起抗告。

據中時新聞網此前報道,郭哲敏因涉地下匯兑被起訴。2024年11月18日,新北地方法院諭知其以1億元天價繳納保釋金。但新北地檢署不服法院裁定,於當月25日向法院遞交抗告書。抗告理由是郭哲敏在海外有財力、人脈,且電子腳環預警多次,無法預防他與張旭升的逃亡可能。
報道稱,2025年1月13日,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兩人已無收押禁見必要,諭知兩人分別以2億元、2000萬元繳納保釋金,並限制出境、出海、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等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及限制住居。此外,兩人還應於每日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
郭哲敏於13日下午1時30分籌到2億元,在銀行與法院點繳保釋金後,下午3時開始設定電子腳環設備監控,下午5時許,從法院離開。新北地方檢察署1月16日表示,針對新北地方法院裁定郭、張二人繳納保釋金,檢方仍認為二人有逃亡及勾串可能,有羈押禁見必要,因此提起抗告。
報道還稱,郭哲敏與張旭升及公司大賬房杜韋蓁等人因涉地下匯兑案,被台檢方以賭博、洗錢等罪名起訴。檢察官向法院建議,量處郭哲敏15年徒刑,案件將於5月29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