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銀行潛逃25年罪犯俞衞兵被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1月17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搶劫犯俞衞兵執行死刑。
1996年10月29日14時30分許,外地流竄至太原的俞衞兵持事先準備的尖刀和木棒闖入朝陽儲蓄代辦所內,將工作人員陳某某殺死,劫取儲蓄所現金86000元后逃離現場。2021年11月26日,俞衞兵在江蘇省盱眙縣被抓獲歸案。2022年12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俞衞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俞衞兵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複核,於2023年12月22日裁定同意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俞衞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劫取金融機構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俞衞兵蓄謀搶劫金融機構,致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實屬罪行極其嚴重,又系緩刑考驗期內犯罪,主觀惡性極深,應依法懲處。原審判決、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原審對俞衞兵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罪犯俞衞兵宣判並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