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組織替考作弊 組織者、替考者均獲刑
近日,淮上法院審結一起駕校組織替考作弊案,該駕校通過安排他人代替學員參加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以此幫助學員非法獲取機動車駕駛證。被告人吳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2萬元,其他幾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刑,適用緩刑,並處罰金3000至10000元不等。
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吳某、湯某某在某駕校考試中心進行的機動車駕駛員考試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過程中多次組織作弊,非法獲利共計18200元。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吳某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18200元。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湯某某在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告人邵某某、崔某某在國家考試中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其行為均構成代替考試罪。因四被告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吳某退繳全部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崔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通過法律規定的各個科目的考試考得駕駛證,是對公共交通安全的保障。如果學員沒有真正學會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知識,而是通過作弊方式非法取得駕駛證,是對自己和他人交通安全的漠視,可謂害人害己。廣大駕校機構及教練,應當嚴格守法,堅守職業操守,為社會培養合格的機動車駕駛員。
文字:彭少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