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婚假最長18天!可一次性休也可分開休
山東延長婚假定了!1月18日上午,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本次修改《條例》,重點是增設婚假規定,*明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享受十五日婚假;*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加婚假三日” ,也就是説婚假最長18天。
據介紹,目前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1至3天婚假不能滿足年輕人籌備和舉辦婚禮的時間要求。本次修改條例過程中,綜合考慮山東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用人單位負擔和職工訴求等因素,參考借鑑其他省份做法,明確了婚假並鼓勵參加婚前醫學檢查,並明確了婚假期間相關待遇。
《條例》實施中有關假期規定適用問題,省衞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商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省司法廳同意,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計入產假假期,不計入婚假、陪產假、育兒假和護理假假期。
(二)自《條例》施行之日起,依法辦理登記結婚的,可以享受《條例》規定的婚假。
婚假可以一次性休,也可以分開休,一般應當自登記結婚之日起一年內休完。
再婚、復婚等情況也可以享受婚假。
(三)陪產假應當在女方產假期間休,原則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開休。
(四)一個家庭中有兩個及以上3週歲以下的子女,父母休育兒假原則上不疊加計算。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疊加計算。
育兒假按子女週歲計算,分別在孩子0-1週歲、1-2週歲、2-3週歲期間,父母每人可休10天。
育兒假應當在子女每一個週歲內休,原則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開休,但是不能結轉到下一個週歲休。
養父母、繼父母撫育養子女、繼子女的,應當享受育兒假。
(五)護理假應當在父母生病到醫院住院治療期間休,可以分開休,但是不能結轉到下一年休。
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可以享受護理假。
養子女、繼子女照料由其贍養的養父母、繼父母的,應當享受護理假。
(六)婚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和增加的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平衡職工工作和家庭關係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更具人性化的彈性休假方式。
根據國家最新政策精神,結合人民羣眾訴求,在《條例》中補充完善了生育支持相關政策措施。條例規定,落實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等税收優惠政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育補貼制度,並完善配套支持措施;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將適宜的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技術項目納入醫保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