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亂港分子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立,將於2月27日判刑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1月22日報道,香港特區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6名男子涉嫌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於2024年12月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各被告今日(22日)進行求情。本案將於2月27日判刑。

報道稱,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7人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被告林卓廷代表律師求情稱,林卓廷的行為非有預謀,案件“純屬偶然”。法官當即斥責“一開始或許是偶然,但接下來的行為就未必是偶然了,千萬不要説所有的罪責都是偶然。”
報道提到,香港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早前裁決時表示,當時的政治環境下,兩羣人聚集對峙時,若以自衞或保衞他人為由將武力合法化,猶如鼓勵武鬥。林卓廷到場前發佈的3個帖文起了磁石效應,吸引立場相近的人士前往案發現場,他更渲染為黑社會分子介入,法官批評林卓廷在案發時叫助手進行直播,目的是“抽政治油水”。
法官此前也曾逐一分析其餘被告在當日的行為,反駁他們説用消防水帶射水及噴射滅火筒來阻嚇對方的説法,認為他們的行為實際上激化了情況,而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因此救護人員及警方到現場時間較遲並不能成為被告挑釁對方,甚至以暴易暴的藉口。法官認為,在未有任何資料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應胡亂猜測,也不應用“陰謀論”的眼光來看待警方當晚的部署。
據此前報道,香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2024年11月1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45名反中亂港分子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其中林卓廷被判刑8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