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繼續徵收反傾銷税
商務部今天(1月22日)發佈公告,自2025年1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繼續徵收反傾銷税,實施期限為5年。
2019年1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1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1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徵收反傾銷税。
2024年1月22日,應中國鄰二氯苯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3號公告,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的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鄰二氯苯產業造成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商務部作出複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鄰二氯苯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繼續徵收反傾銷税,實施期限為5年。
(總枱央視記者 吳昊 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