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多地發佈!這些地方禁燃煙花爆竹
隨着2025年春節臨近
海南多地紛紛出台
關於燃放煙花爆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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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海口 )
為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確保廣大市民和遊客度過安全、文明、潔淨的新春佳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海口市煙花爆竹管理若干規定》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要求,市政府決定自2025年1月28日0時起至2月12日24時開展春節元宵節期間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繞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與海口市東、西行政界線圍合的區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海口江東新區;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鎮、長流鎮、海秀鎮、城西鎮、演豐鎮、靈山鎮全鎮行政區域;三江鎮、雲龍鎮、龍塘鎮、龍橋鎮212省道以北區域)。
(二)石山鎮的鎮墟行政區域、海口觀瀾湖旅遊度假區。
(三)永興鎮永興墟社區居委會、永德村委會、博強村委會、建中村委會、美東村委會。
(四)國家機關、檔案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體育館以及文物保護單位所在地;幼兒園、學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商業廣場、集貿市場、文化娛樂場所;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加油站、液化石油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山林、風景名勝區等重點防火區等區域。
二、本市下列區域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地點以外的其他區域,除農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時至22 時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海口市煙花爆竹管理若干規定》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四、需要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指定時間、地點燃放。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綜合執法、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歡迎廣大市民和遊客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共同維護我市公共安全和優良生態環境。舉報電話:12345。
附件:海口市2025年春節和元宵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圖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02
( 三亞 )
為落實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實控制因煙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環境污染,根據《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三亞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法律法規規定、《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鳳凰機場及鄰近航道周邊禁止施放空飄物範圍的通告》等相關要求,三亞市人民政府決定2025年在三亞部分區域內春節至元宵節期間限制煙花爆竹燃放。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範圍
東至海棠區椰林路,西至崖州鹽灶溪,北至G98高速(含天涯區水蛟村、羊欄村、檳榔村、南島居委會,崖州區北嶺村、南濱社區),南至大海(含西島旅遊區、蜈支洲島旅遊區)(詳見下圖)。

二、限制燃放時間
2025年1月27日(除夕前一天)至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共18天。
三、限制燃放要求
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除替代品如電子禮炮、電子鞭炮等)。
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三亞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許可後,可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燃放。
四、除市中心區域外,以下區域或場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五)醫療機構、養老機構;
(六)幼兒園、學校、科研機構;
(七)公園、商場、文化娛樂場所、集貿市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八)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九)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十)市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區域。
五、限放區域外煙花爆竹燃放品種要求
在限放區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種只限於個人燃放類的C級、D級產品,所有A級、B級煙花爆竹未經許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規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標註A、B、C、D級)。
六、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與處罰規定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三亞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七、限放工作部門職責
各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及空氣環境監測的相關工作。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收到舉報的單位應當按職責權限及時調查處理或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舉報熱線:“12345”市民服務熱線、“110”報警電話。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1日
03
( 儋州 )
為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維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現將儋州市2025年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時間:*發佈之日起實行。
*二、燃放區:*和慶鎮、蘭洋鎮、南豐鎮除鎮墟和部分村莊外,白馬井鎮、雅星鎮、東成鎮、王五鎮、海頭鎮、木棠鎮、排浦鎮、新州鎮、中和鎮、大成鎮、光村鎮、峨蔓鎮和海花島1號島全域。
燃放時間:除夕(1月28日)和正月初一(1月29日)全天,正月初二(1月30日)至正月十六(2月13日)及其他重要節假日8:00—24:00,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儋州市煙花爆竹燃放區和禁放區示意圖
*三、禁放區:*除以上燃放區外的其他區域均為禁放區。以那大主城區為中心,東至和慶鎮墟,東南至蘭洋鎮墟,南至南豐鎮墟,西至那大鎮鋪仔居委會(不包括靈芝文化藝術園共享農莊),北至西聯農場場部(不包括僑南村委會),西北至僑值農場;洋浦經濟開發區、儋州工業園王五片區及海花島2、3號島全域,2025年全時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儋州市煙花爆竹禁放區(一)

儋州市煙花爆竹禁放區(二)
四、除以上規定禁放區區域外的下列區域或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學校、科研機構;公園、商場、景區、文化娛樂場所、集貿市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在建建築工地和未交付但完成封頂的樓盤,高層住宅小區;山林、海防林等重點防火區。
五、在禁放區內禁止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攜帶煙花爆竹,一經查實相關職能部門將以危險品予以沒收,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各部門要深入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活動,倡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營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節日氛圍。全體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態,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共同維護好城市的宜居環境和良好形象。
七、全市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帶動身邊的親屬、朋友和周圍羣眾共同遵守規定,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
敬請廣大市民羣眾自覺遵守本通告的相關規定,積極行動配合,甘做禁放煙花爆竹新風尚的踐行者,推動綠色健康生活新文明的傳播者,為爭創全國文明城市和建設國家生態文明示範市作出積極貢獻!
舉報電話:110;投訴電話:12345
特此通告!
儋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和“六水共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1月20日
04
( 瓊海 )
為防止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控制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保護環境,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瓊海市人民政府決定在春節、元宵等時段部分區域、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及時段
(一)嘉積主城區全年禁止銷售、燃放所有品種的煙花爆竹。
(二)嘉積鎮、塔洋鎮、萬泉鎮行政管轄區域(附:瓊海市2025年春節元宵期間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圖)。春節、元宵期間(2025年1月28日至2月13日,農曆臘月廿九至正月十六期間),在禁放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所有品種的煙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區域外,以下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黨政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公園、商場、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檔案館、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的重點區域場所,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博鰲亞洲論壇國際會議中心、博鰲機場、車站和碼頭等單位場所及其周圍100米內。
(二)加油站、液化氣站、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及其周圍100米內。
(三)廣播電視台、電信、郵政、金融單位、電力、通訊線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台。
(四)重要軍事區域。
(五)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距離25米範圍內。
(六)大型小區及周邊50米範圍內、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築,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點防火區。
(八)市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它時間、地點。
三、在禁止燃放區域外,可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
在禁放區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種為A、B、C、D四級。其中,A級是指由專業燃放人員在特定的室外空曠地點燃放、危險性很大的產品;B級是指由專業燃放人員在特定的室外空曠地點燃放、危險性較大的產品;C級是指適於室外開放空間燃放、危險性較小的產品;D級是指適於近距離燃放、危險性微小的產品。
四、焰火燃放規定
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由主辦單位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I、II、III、IV、V級別)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批核準並領取《焰火燃放許可證》。
五、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事項
在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要做到:避免酒後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由監護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護。
六、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與處罰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違反本通告規定,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相關部門
市委宣傳部、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及有關鎮(區)根據《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瓊海市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六個嚴禁兩個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辦〔2019〕13號)、《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瓊海市2021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的通知》(海府辦函〔2021〕68號)文件要求,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煙花爆竹管理的相關工作,切實加強宣傳和監管,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12345。
附件:瓊海市2025年春節元宵期間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圖

瓊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05
( 文昌 )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維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要求,現將本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及主要場所
(一)文城鎮區域:以排城村為起點往北(按順時針方向)→邁號村→邁南村→新合村→高隆村(按順時針方向)→文城鎮行政區域邊界形成的圍合區域及圍合區域外50米內區域,包括八門灣區域以及區域內所有海灘。
(二)東郊鎮鄰近文城鎮區域:椰林灣為起點往北(逆時針方向)→東郊椰林壹號→椰林路(185縣道)往北→椰鄉路(183縣道)→航天大道→白石下村→八門灣形成的圍合區域及圍合區域外50米內區域,包括區域內所有海灘。
(三)黨政機關辦公區、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療養院、公園、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檔案館、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場所。
(四)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或區域。
(五)廣播電視台、電信、郵政、金融單位、電力、通訊線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台。
(六)重要軍事設施和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七)火力電廠、加油站、液化氣站等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及其周圍100米內區域。
(八)山林重點防火區。
二、在禁止燃放區域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
在禁放區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種只限於個人燃放類的C級以下產品,所有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規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標註A、B、C、D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
三、焰火燃放規定
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燃放活動必須經公安機關審批核準並領取《焰火燃放許可證》。
四、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與處罰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違反本通告規定,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管控要求
(一)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和各鎮(場)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和管控工作,加大執法檢查的頻次和力度,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巡檢和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及時勸阻在公共場合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各相關部門要深入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倡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營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節日氛圍。
(二)全體市民要自覺遵守禁放規定,保護文昌市生態環境。全市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以實際行動帶動身邊的親屬、朋友和廣大羣眾共同遵守規定,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提倡綠色生活,文明過節,不燃放、少燃放煙花爆竹。
六、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文昌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26日印發的《關於文昌市城區及重點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文府規〔2021〕18號)同時廢止。
七、舉報電話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附件:文昌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圖

文昌市人民政府 宣
2025年1月
06
( 萬寧 )
1月20日,萬寧發佈通告,萬寧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煙花爆竹燃放區域範圍予以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常態性全時段禁止燃放區域
(一)萬城鎮、大茂鎮、後安鎮、和樂鎮、長豐鎮(牛漏片區除外)。
(二)國家機關[各鎮(區)政府大院]、各社區(村委會)庭院、政府公共小區、物業小區、圖書館、文化體育廣場及文物保護單位所在地;學校、幼兒園、科研機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商業廣場、集貿市場、超市、賓館酒店、文化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汽車站、動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高速公路安全保護區內;加油(氣)站等經營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圍100米內;山林、風景名勝區等重點防火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燃放的相關區域和場所。
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處罰
(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監管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煙花爆竹的管理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存儲、銷售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應急管理、綜合執法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全市區域內不再審批煙花爆竹零售許可。
(三)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慶典活動確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由主辦單位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主辦單位應當依照法定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確保安全燃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部門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請廣大市民和遊客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提倡綠色生活,文明過節,不燃放煙花爆竹。全市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以實際行動帶動身邊的親屬、朋友和廣大羣眾共同遵守規定,並對在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及時予以勸阻、制止。
*五、*歡迎廣大市民和遊客向公安、應急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應急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予以處理,經調查核實的,對舉報人可以給予適當獎勵。違規燃放、存儲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違規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2345。
07
( 東方 )
為防止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控制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切實保護生態環境,科學平衡公共安全與民俗傳統,努力營造綠色、環保、文明、祥和的節日氣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決定劃定禁燃禁放區和限燃限放區,科學管控煙花爆竹燃放。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範圍
本通告適用於東方市行政區劃範圍。
二、管控時間
*時間範圍:*2025年全年。
*重點時段:*元旦、春節、元宵、清明等節假日期間。
三、禁燃禁放區
禁燃禁放區為八所城區範圍,*區域範圍為東至高速路、西至海邊、南至工業園區五路、北至北黎河(含八所社區、福耀社區、大佔坡社區、北黎社區、伴圓海社區、新北社區、港門社區、居龍村、羅帶村、十所村、皇寧村、小嶺村、大坡田村、蒲草村,*詳見《東方市2025年煙花爆竹管控範圍示意圖》)。禁燃禁放區內禁止燃放所有類型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內不設置煙花爆竹銷售點。

東方市2025年煙花爆竹管控範圍示意圖。
四、在禁燃禁放區外,以下場所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居民區、集貿市場、物業小區、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築工地;
(二)動車站、汽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加油站、液化氣供應站(點)、煤氣站及糧、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場所及周邊;
(四)軍事、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和架空電力、通訊線路及周邊;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餐飲、賓館服務場所;
(六)水庫、工廠、礦山內嚴禁煙火的場所以及文物保護單位、景區、山林、草地等重點防火區;
(七)公益性公墓及周邊100米範圍內;
(八)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五、限燃限放區
(一)限燃限放區為八所鎮城區限燃限放區(地點設在魚鱗洲服務驛站停車場)和除八所鎮外各鄉鎮(含華僑經濟區)鎮墟範圍(具體範圍由屬地鄉鎮根據實際劃定)。
*(二)八所鎮城區限燃限放區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段為除夕至正月初一(1月28日至29日)和元宵節(2月12日)的晚上8:00至次日1:00,*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八所鎮城區限燃限放區示意圖。
(三)除八所鎮外各鄉鎮(含華僑經濟區)鎮墟範圍(具體範圍由鄉鎮政府根據實際劃定)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段為除夕至正月初三(1月28日至1月31日)和元宵節(2月12日)的早上8:00至次日1:00,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四)限燃限放區內允許燃放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C級和D級煙花爆竹產品,允許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為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組合煙花類。
六、其他區域
其他區域允許燃放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C級和D級煙花爆竹產品,允許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為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組合煙花類。
七、焰火燃放規定
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燃放活動必須經公安機關審批核準並領取《焰火燃放許可證》。
八、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事項
在燃放區域內,社會各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後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由監護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護;燃放煙花爆竹後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後的廢棄物。
九、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違反規定在禁燃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必須經公安部門核准後方可實施。在禁燃禁放區域違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2345,110
東方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9日
08
( 五指山 )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我市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五指山市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實行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和時段
(一)五指山市城區和周邊的區域具體範圍:
南聖鎮鎮區、南聖村委會、紅合村委會、什蘭村委會、牙南村委會、水雲居、什拱村、什泉村、什倫村、什南定村,市暢好居紅星社區(包括機關、物業小區、膠廠、製品廠、中西醫結合醫院、基建隊)、紅衞社區(包括二隊、三隊、四隊、六隊、七隊、十八隊、農三隊、農四隊、二十五隊)、五指山居、濼海蝶泉灣、紅福社區(包括八隊、九隊、十隊、十四隊、十五隊、二十四隊、農六隊)、紅光社區(包括一隊、五隊),通什鎮的四個社區外圍邊界、福安村委會、番香村委會、什保村委會、龍慶新村委會、番茅村委會、福關村委會(包括福關一、二村小組,紅路村小組、毛利村小組)、紅雅村委會(包括通庭村小組、農科站)、牙畜村委會、應示村委會、番慢村委會、南國夏宮、省民族博物館、國際公館(附近小區),暢好鄉的集鎮區、番賀村委會(包括什託一村、二村)、草辦村委會(包括毛陽村、什炮村)外圍連線形成的範圍(詳見附件)。
上述區域之外的以下地點,同步劃入煙花爆竹禁放區: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等交通樞紐;加油站、燃氣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周邊100米範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醫療機構、學校(含幼兒園)、敬(養)老院、圖書館、檔案館、文化館、商場、電影院、集貿市場、大型商住小區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林地、公園、苗圃等植被密集區;房屋室內及其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台、窗口;黨政機關辦公場所,企事業單位的生產區、倉儲區;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二)禁燃禁放時段
1.城區全年禁燃禁放(除臨時燃放點外);
2.城區周邊禁燃禁放區域從2025年1月28日起至2月12日止禁止燃放。
二、城區設置煙花爆竹臨時燃放點
五指山市城區設置的臨時燃放點在五指山市錦繡花園小區二期後面的空地處(五指山市翠林路),臨時燃放時間為2025年1月28日至1月29日兩天。其餘時間五指山市城區不再劃定燃放區域,城區全域禁燃禁放。各鄉鎮、市暢好居臨時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等由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門自行劃定,並予以公告發布。
三、可以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的規定(GB10631-2013),在燃放區域內,可以燃放的品種只限於個人燃放類的C級及以下產品,所有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規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標註A、B、C、D級)。
四、安全事項
在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要做到:避免酒後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重大節慶活動確需舉辦煙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公安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五、責任追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以下行為將給予處罰:
(一)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存儲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將線索移交綜合執法部門對責任單位或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禁止燃放區域內不得銷售、存儲煙花爆竹產品,違者按有關規定從嚴查處。
(三)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託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市公安、應急管理、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不履職盡責、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市紀委監委依法追責。
六、其他
請廣大羣眾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燃放管控規定。鼓勵向公安、應急管理和綜合執法等部門舉報非法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舉報電話:110、12345、市綜合行政執法局(86623539)、市應急管理局(86626122)。
本通告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17日。
附件:五指山市2025年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區域圖及臨時燃放區域圖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09
( 樂東 )
為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確保廣大羣眾度過安全、文明、潔淨的美好佳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樂東煙花爆竹管控有關要求,現就禁燃禁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縣城建成區,抱由鎮永明村、德霞村、坡拉村、道介村、抱由村、抱北村、番豆村、保定村。
上述區域之外的以下地點也劃入煙花爆竹禁放區: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加油站、燃氣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周邊100米範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醫療機構、學校(含幼兒園)、敬(養)老院、圖書館、檔案館、文化館、商場、影劇院、集貿市場、大型商住小區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林地、公園、苗圃等植被密集區;房屋室內及其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台、窗口;黨政機關辦公場所,企事業單位的生產區、倉儲區;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禁放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管控時間
時間範圍: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重點時段:元旦,除夕、春節、元宵節期間(農曆除夕至正月十五),國慶、中秋期間。
三、禁止燃放區域外
其他區域允許燃放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C級和D級煙花爆竹產品,允許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為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組合煙花類。
四、煙花爆竹燃放規定
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燃放活動必須經公安機關審查核準。
五、燃放煙花爆竹安全事項
在燃放區域內,各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後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偽劣、超標的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燃放煙花爆竹後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後的廢棄物。
六、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規行為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若發現有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可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110”報警電話和“119”火災隱患舉報電話等進行舉報。
附件:樂東黎族自治縣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15日
10
( 澄邁 )
為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及我縣煙花爆竹管控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時間範圍:自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重點時段:春節、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節假日期間。
二、管控區域
管控區域分為:禁放區、限放區、可轉燃放區。
(一)禁放區:2025年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可轉燃放區按相關管控要求執行)
1.各鎮部分片區:縣城金江片區、老城片區、各鎮墟(含金安墟)、金江鎮太平責任區、金江鎮長安責任區、金江鎮山口責任區、金江鎮美亭責任區、文儒鎮石浮墟、永發鎮新吳墟(永躍居)。
2.禁放場所: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加油站、燃氣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周邊100米範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醫療機構、學校(含幼兒園)、敬(養)老院、圖書館、檔案館、文化館、商場、影劇院、集貿市場、大型商住小區及外延50米範圍、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林地、公園、苗圃等植被密集區;房屋室內及其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台、窗口;黨政機關辦公場所,企事業單位的生產區、倉儲區;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二)限放區:禁放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劃為煙花爆竹限放區,在限放區內僅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規定的C級及以下的煙花爆竹產品。其中煙花不超過100發、爆竹(子母炮)內包裝直徑不超過80釐米。限放區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每天6時至22時以及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三)可轉燃放區:1.老城鎮盈濱半島永慶寺以西700米,永慶大道以北至沙灘範圍內。
可轉燃放區管控要求如下:可轉燃放區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需提交申請,獲許後方可變更。可轉燃放區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每天6時至22時以及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可以燃放規定品種和規格的煙花爆竹,其他時段轉為禁放區。
可轉燃放區申請要求如下:
1.申請人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企業主體或者屬地鎮政府;
2.申請可轉燃放區的經營企業向屬地鎮政府提出申請;
3.申請可轉燃放區的經營企業需提交申請報告和燃放管控方案(內容包含但不限於申請燃放時間、範圍、銷售點設置、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安全管理、衞生管理等);
4.屬地鎮政府收到經營企業的可轉燃放區申請後,需對申請企業的資質和相關材料進行綜合研判,經研判符合申報條件的,由屬地鎮政府出具初步研判意見報縣生態環境局批覆;
5.經縣生態環境局批覆同意的,該區域轉為燃放區,申請經營企業作為該燃放區域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燃放活動須報公安機關審批核準並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方能實施。屬地鄉鎮政府落實好管控監督責任。
三、規範煙花爆竹銷售管理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方可進行批發和零售。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煙花爆竹零售須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不得銷售超標、違禁或者非法的煙花爆竹。
四、倡導綠色文明生活方式
請廣大羣眾和遊客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提倡綠色生活,文明過節,不燃放煙花爆竹。全縣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以實際行動帶動身邊的親屬、朋友和廣大羣眾共同遵守規定。
五、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規行為
(一)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託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舉報電話
歡迎廣大羣眾和遊客向公安、應急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可以通過“110”報警電話、“96119”火災隱患舉報電話、“67633873”綜合執法部門舉報電話、“67633771”應急管理部門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特此通告。
澄邁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11
( 臨高 )
為防止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控制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切實保護生態環境科學平衡公共安全與民俗傳統,努力營造綠色、環保、文明、祥和的節日氣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縣政府決定劃定禁燃禁放區域和限燃限放區域,科學管控煙花爆竹燃放。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範圍
本通告適用於臨高縣行政區劃範圍
二、管控時間
時間範圍:2025年全年
重點時段:元旦、春節、元宵、清明、端午等節假日期間。
三、禁燃禁放區域
一是縣城主城及周邊區域:恩惠村→蘭堂村一金龍村→田軍村→文書村→文化藝術中心→金瀾大道與臨昌路交叉口→臨昌小區→紅山村→美山村圍合區域內。
二是重點房地產區域:臨高角龍豪村-臨高角管委會-富力-沿海岸線合圍、碧桂園範圍、恒大御海天下範圍(詳見附圖:臨高縣2025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圖)。
禁燃禁放區全年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禁燃區範圍內不設置煙花爆竹銷售點。
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場所(指禁燃區以外的下列場所,任何時候也都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一)工業園區廠房及周邊、居民區、集貿市場、物業小區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築工地。
(二)動車站、汽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加油站、液化氣供應站(點)、煤氣站及糧、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場所及周邊。
(四)軍事、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和架空電力、通訊線路及周邊。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餐飲、賓館服務場所。
(六)工廠、礦山內嚴禁煙火的場所以及文物保護單位、景區、山林、草地等重點防火區。
(七)公益性公墓及周邊100米範圍內。
(八)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五、限燃限放區域
2025年臨高縣煙花爆竹限燃限放區為禁燃禁放區外其他各鎮鎮墟範圍。
六、限燃限放時段
限燃限放區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段為除夕至正月初二和元宵節全天,正月初三至正月初八8時至20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七、限燃種類
限燃限放區域和其他區域允許燃放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C級和D級煙花爆竹產品,允許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為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組合煙花類。
八、焰火燃放規定
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燃放活動必須經公安機關審批核準並領取《焰火燃放許可證》。
九、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事項
在燃放區域內,社會各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後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由監護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護;燃放煙花爆竹後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後的廢棄物。
十、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違反規定在禁燃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必須經公安部門核准後方可實施。在禁燃禁放區域違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12345。
附件:臨高縣2025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圖

臨高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12
( 定安 )
為有效控制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空氣和噪聲污染,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防止出現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定安縣煙花爆竹管控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禁止燃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區域
(一)定城鎮主城區:南渡江沿江路→燈光球場→白芒村→山椒村→莫村→污水處理廠→下嶺村→仙溝墟→仙龍路→省道S206→武警訓練基地→富民小區→環城南路→南渡江沿江路圍合區域及圍合區域道路(街)外圍50米範圍內(見附圖)。
(二)全縣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學校(含幼兒園、教育機構)、大型住宅小區、工業企業、敬老院、醫院、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客運車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氣站、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場地及周邊安全距離和山林防火區以內區域。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品種
在禁止燃放區域內,全年禁止銷售、燃放所有品種的煙花爆竹,其替代品如電子禮炮、電子鞭炮等除外。節日期間遇不利污染物擴散天氣狀況,可採取在全縣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臨時性限制措施。
在禁止燃放區域外,所有A級和B級煙花爆竹產品一律禁止燃放,可以燃放的品種只限於個人燃放類的C級以下產品(正規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標註A、B、C、D級)。
四、法律責任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附圖:定城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圖
定城主城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圖

13
( 陵水 )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改善我縣城鄉空氣質量,維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同時充分結合我縣文旅產業和激活地方經濟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及《陵水黎族自治縣大氣污染防治規劃(2016-2030)》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我縣煙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2025年全年。
二、管控區域
管控區域分為:禁燃區域、可燃區域、擬限時燃放區域。
(一)禁燃區域:2025年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椰林鎮、三才鎮全域;
2.新村鎮(除擬限時燃放區域:海南藍灣綠城威斯汀度假酒店沙灘區域、清水灣四路沙灘)以外所有區域;
3.光坡鎮(除擬限時燃放區域:香水灣10號沙灘區域)以外所有區域;
4.英州鎮(除擬限時燃放區域:碧藍灣驛站沙灘區域、環島旅遊公路大坡第三村海邊停車場沙灘區域、赤嶺村沙灘區域)以外所有區域;
5.黎安鎮除海南海洋歡樂世界度假區,(除擬限時燃放區域:碧桂園君悦海沙灘區域)以外所有區域;
6.提蒙鄉鎮墟及提蒙村委會、禮亭村委會、曾山村委會;
7.本號鎮鎮墟及吊羅山林場場部;
8.羣英鄉鎮墟及芬坡村委會梯一、梯二、梯三、芬坡村小組,南平居(原南平農場場部);
9.隆廣鎮鎮墟及五一村委會、廣新村委會、萬嶺村(青龍井、新村仔村);
10.文羅鎮鎮墟及文新村委會、五星村委會、新華村委會;
11.小妹水庫、小南平水庫、走裝水庫、萬洲嶺水庫等藍線範圍及陵水河沿線100米範圍內區域;
12.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點公益林及森林高火險區;
13.全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政府公共小區、醫療機構、各鄉鎮政府大院、各社區(村委會)庭院,學校、幼兒園及周邊直線延伸200米範圍內;
14.重要軍事區域;
15.重點文物單位;
16.各物業小區、各文化體育廣場、文物保護單位、敬老院;
17.各賓館酒店、娛樂場所、集貿市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
18.汽車站、動車站等交通樞紐;
19.加油(氣)站、燃氣充裝站等經營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圍100米內。
(二)可燃區域:禁燃區和擬限時段燃放區域以外的所有區域,可以燃放規定品種和規格的煙花爆竹。
(三)擬限時段燃放區域:
1.赤嶺村海邊沙灘;
2.環島旅遊公路大坡第三村海邊停車場沙灘區域;
3.碧藍灣驛站沙灘區域;
4.清水灣四路沙灘;
5.海南藍灣綠城威斯汀度假酒店沙灘區域;
6.碧桂園君悦海沙灘區域;
7.香水灣10號沙灘。
擬限時段燃放區域具體位置詳見各鄉鎮設置的告示牌,逾期未設置告示牌的即為禁燃區。
三、擬限時段燃放區域管控要求
(一)擬限時段燃放時間:2025年1月28日早6:00—1月29日凌晨1:00,1月29日—2月12日早6:00—晚22:00可以燃放規定品種和規格的煙花爆竹,其他時段轉為禁燃區域。
(二)擬限時段燃放區域必須經過申請批准後方可轉為限時段燃放區域,且只能在規定的管控燃放時段進行燃放煙花爆竹。
(三)擬限時段燃放區域申請要求:
1.擬限時段燃放區域的申請人必須是該沙灘區域附近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企業主體或者屬地鄉鎮政府;
2.申請限時段燃放區域的經營企業向屬地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3.申請限時段燃放區域的經營企業需提交申請報告和限時段燃放管控方案(內容包含但不限於申請燃放範圍、銷售點設置、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安全管理、衞生管理等);
4.屬地鄉鎮政府收到經營企業的限時燃放區域申請後,需對申請企業的資質和相關材料進行綜合研判,經研判符合申報條件的,由屬地鄉鎮政府報縣煙花爆竹管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覆。
(四)經縣煙花爆竹管控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批覆同意的,該擬限時段燃放區域轉為限時燃放區域,申請經營企業作為該燃放區域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屬地鄉鎮政府落實好管控監督責任。
(五)申請擬限時段燃放區域時間: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逾期未申請或申請不予通過的擬限時段燃放區域,轉為禁燃區域。
*四、*在禁燃區域以外,可以燃放以下品種和規格的煙花爆竹
在禁燃區域外,可以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規定的C級和D級煙花爆竹產品。
五、銷售管理
(一)禁燃管控區域內一律不設煙花爆竹銷售點;可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按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範》(AQ4128-2019)以及行政許可要求的安全條件設置銷售點,並從嚴銷售管控。
(二)禁燃區域外的居民購買爆竹產品須年滿18週歲並憑身份證購買,未滿18週歲未成年人需在成年監護人陪同下購買,限購《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規定的C級和D級煙花爆竹產品。
(三)爆竹銷售點銷售時須驗明購買者身份,嚴格做好購銷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購買產品品種規格及數量等。
六、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與處罰
(一)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全體黨員幹部要帶頭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杜絕在禁燃管控區域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在全縣範圍內營造安全、環保、文明的氛圍。
(二)電子爆竹產品不受燃放區域管控限制,但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三)對未經許可,在禁燃管控區域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陵水黎族自治縣城鄉容貌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嚴格落實部門職責
各鄉鎮黨委、政府為煙花爆竹管控主體責任單位,負責屬地煙花爆竹日常監管和環境衞生工作;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局為禁止煙花爆竹燃放執法部門,應急管理局為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局為燃放煙花爆竹影響空氣質量的監管部門,縣委宣傳部、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營商環境局、教育局、旅文局、民政局、交通局、商務局、衞健委、林業局、供銷社等部門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控工作。各相關單位、相關村(居)委會要依法履行職責,協同做好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工作。
八、舉報電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可以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九、相關要求
本通告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有關事項。縣人民政府原有規定與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附件:陵水縣煙花爆竹禁燃區域分佈圖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14
( 保亭 )
為做好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嚴格控制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環境空氣質量污染和噪聲污染,確保我縣空氣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水平,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及時間
(一)禁燃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縣城主城區為中心的禁燃範圍:東至什玲鎮什也村(什玲鎮與陵水縣交接邊界)、南至南茂農場秀麗隊、西至響水鎮什龍村、北至什玲鎮吊羅山自然保護區石帶村周邊範圍。鄉鎮禁燃範圍:鄉鎮鎮墟及周邊劃定的禁燃區域。(詳見禁燃區域範圍圖)
(二)禁止燃放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元宵節)期間。
二、禁止燃放品種
在禁止燃放區域外,可燃放的品種只限於個人燃放類的C級以下產品,所有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規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標註A、B、C、D級)。其中,A級是指由專業燃放人員在特定的室外空曠地點燃放、危險性很大的產品;B級是指由專業燃放人員在特定的室外空曠地點燃放、危險性較大的產品;C級是指適於室外開放空間燃放、危險性較小的產品;D級適於近距離燃放、危險性微小的產品。
三、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事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時,應做到:按照燃放説明燃放;不得燃放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燃放活動須報公安機關審批核準並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方能實施。
四、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與處罰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舉報電話:“110”報警電話、“12345”市民服務熱線。
特此通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15
( 瓊中 )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我縣噪聲和大氣污染,消除火災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2025年繼續施行縣域範圍區域內全面全時段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
二、重點管控區域
(一)縣城規劃區重點管控區域
1.東起紅島牧場至縣民族思源學校、百花新村範圍;
2.南起百花新村至紅洲村、瓊中縣農業科學研究所、什加碼村、百花一橋、百花廊橋、海南電網瓊中供電局宿舍區、營根二隊、百花嶺林場、瓊中海航庭院範圍;
3.西起海航庭院至什也村、營根機械廠(農墾燁運宏實業)、什通村、營根鎮人民政府、瓊中實驗學校、加釵農場十隊、水潮巷、海口市濱海第九小學瓊中附屬實驗小學、縣領導宿舍區、法院檢察院小區、縣民政局、三月三廣場、樂園酒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電網瓊中供電局、半山和園小區範圍;
4.北起半山和園小區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新中醫院、兆南城、營根鎮新經濟適用房小區、縣城污水處理廠、紅島牧場範圍。

(二)各鄉鎮墟及國營農場場部重點管控區域
原陽江農場場部、黎母山鎮墟、原大豐農場場部、原新進農場場部、黎母山林場場部;灣嶺鎮烏石墟及烏石農場場部、灣嶺墟及白鷺湖度假區、中部綠色產業園區;原加釵農場場部、新市農場場部;紅毛鎮墟及新偉茶場場部;什運鄉墟;原嶺頭茶場場部;中平鎮墟及原南方農場場部;長征鎮墟及原長征農場場部;和平鎮墟及原乘坡農場場部;上安鄉墟;吊羅山鄉墟及原太平農場場部。

三、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歡迎廣大羣眾進行監督舉報,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2345、110。
特此通告。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來源:海南發佈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