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妨害興奮劑管理罪”案一審宣判
作者:刘硕阳
1月24日,記者從中國反興奮劑中心獲悉,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楊某、劉某妨害興奮劑管理一案,對被告人楊某以妨害興奮劑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被告人劉某以妨害興奮劑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追繳被告人楊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萬元。據瞭解,此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妨害興奮劑管理罪”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來的第一案。
此前,反興奮劑中心在調查血液回輸相關案件過程中,發現吉林體育學院原教學科研人員楊某單獨或者夥同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原教練員劉某引誘、教唆、欺騙即將參加國內重大體育競賽的運動員以在醫療機構輸血的方式使用禁用方法,並從中牟利。二人的違法活動不但嚴重違反了《反興奮劑規則》,嚴重危害了運動員的身心健康和公平競爭的體育環境,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其中所涉的部分違規行為發生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後。因此,反興奮劑中心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興奮劑歷來是體育領域的毒瘤,嚴重損害運動員身心健康,嚴重危害國家體育事業健康發展。本案是通過刑事手段打擊涉興奮劑違法犯罪活動的典型案件,對推進我國反興奮劑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指導和示範意義,充分體現了對興奮劑問題“零容忍”的堅定立場和堅決態度,展現堅決推進反興奮劑鬥爭的堅定決心,有力震懾了抱有僥倖心理企圖鋌而走險使用興奮劑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本案的一審宣判,為有效打擊興奮劑違法犯罪行為提供重要司法裁決依據,引導體育從業者及相關人員嚴守法律底線,堅決抵制興奮劑;有效維護乾淨參賽運動員的身心健康和基本權利,牢固樹立“拿道德的金牌、風格的金牌、乾淨的金牌”意識,構建風清氣正、公平公正的體育環境;有力維護國家榮譽,推進反興奮劑治理體系和體育強國建設,促進國家體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