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發佈告誡書!哄抬價格行為,最高罰款300萬元
春節臨近,1月2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規範2025年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提醒告誡海口市廣大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務必做到“一個嚴守、兩個規範、兩個禁止”。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嚴守法律法規。經營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自願、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循商業道德和社會公德,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利用不正當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規範明碼標價。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特色節日食品經營一條街、社區團購、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在經營糧油、蔬菜、肉類、蛋奶等重要農副產品時,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目齊全、真實準確、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餐飲、住宿、停車、洗車、美容美髮等服務行業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不得以虛假標價、模糊標價、虛假折扣等手段欺詐消費者。旅遊景區景點要在售票或服務場所醒目位置設立收費公示牌,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優惠政策等;不得強行向旅遊者出售聯票、套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如有變化的,必須提前公示告知消費者,嚴禁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規範促銷行為。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當真實準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不得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禁止價格欺詐。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兩;嚴禁低標高結、虛假折扣、誘導交易、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禁止哄抬價格。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據悉,春節期間,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對旅遊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價格政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最高可並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還提醒,消費者如遇到價格糾紛或者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保存好相關證據並撥打“12315”熱線電話或直接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來源: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