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審股東資質 加強分級分類監管 信託業相關意見今日發佈
國務院辦公廳今天(27日)轉發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信託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意見指出,信託業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推動信託業迴歸本源。
在監管方面,要全面加強准入管理。從嚴設定信託公司機構准入標準,嚴格實施業務准入,對不符合條件的責令整改或退出,積極有序推進行業減量提質。完善對信託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並嚴格審查。加強信託從業人員行為管理。
嚴格審查股東資質。對信託公司股東資質和資金來源實施穿透式審查,嚴禁違規跨業經營、槓桿率過高、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和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成為信託公司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督促信託公司按照反洗錢有關規定管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建立股東、實際控制人“黑名單”制度。
嚴格關聯交易監管,落實關聯方名單制、信息披露和監管報告等要求,嚴禁向關聯方輸送利益。嚴禁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干涉信託公司獨立經營,嚴懲佔用信託資金、轉移信託公司資產等行為,及時糾正和查處股東、實際控制人不當行為。
要加強分級分類監管。動態優化監管評級要素,持續完善信託公司監管評級。嚴格落實信託產品適當性管理要求。規範銷售行為,嚴格代銷管理,嚴禁非金融機構代銷信託產品。
要加強信託的設立、銷售、存續期管理、盡職履責、信息披露、到期清算等全流程監管,貫徹“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在依法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堅決打破剛性兑付。
此外,還要建立信託公司風險預警機制,規範風險預警流程。持續開展信託公司風險排查,實施年度風險評估,準確掌握風險底數,及時制定風險應對預案。*加強信託資金來源和投向監測,強化對投向集中、風險較高、結構複雜、規模增長過快業務的監管。*嚴密監測金融同業通道業務、非標資金池業務、房地產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等領域信託業務風險。堅決清理金融同業通道業務、非標資金池業務等。
(總枱央視記者 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