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首付貸”購房,暗含了哪些套路?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近日,鄭州市房管局警示“零首付”“首付貸”購房風險,將對違規、違法開展“零首付”“首付貸”銷售商品房、提供“零首付”“首付貸”服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監會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號)就明確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首付分期和變相首付墊資行為,明確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於購房。
在此之前,山東金融監管局也曾於2024年12月30日發佈公告稱,近期“零首付”購房套路時有出現,此舉不但增加購房者經濟負擔,而且暗藏諸多風險,提醒大眾提高警惕。山東金融監管局並明確揭示了高評高貸、他方墊資、偷樑換柱等三種“零首付”套路。
山東金融監管局還例舉了三種“零首付”購房“套路”模式,具體包括:
一是“他方墊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中介機構預先墊付首付款,所謂的“零首付”只是變相將首付款進行“分期處理”,購房者需要在短期內向墊付資金方分期還款、支付利息與手續費等。
二是“高評高貸”。房屋賣方、中介機構等聯合購房者做高購房合同價格,向銀行貸出更多的款項來覆蓋首付款,購房者需支付中介服務費,承擔更多税費。
三是“偷樑換柱”。挪用其他種類貸款款項支付首付款。購房者向銀行申請消費貸、裝修貸等,或通過中介機構等將購房者“包裝”成企業主、個體經營者向銀行申請經營貸,所獲貸款款項用於支付首付款、中介機構包裝費用等,該過程往往伴隨偽造虛假交易背景、賬户流水等違規操作,造成貸款期限錯配,存在倒貸接續風險。
山東金融監管局還表示,“零首付”購房並未實質解決購房者資金短缺問題,反而可能增加購房成本。同時,銀行機構發現首付款來源存在問題的,可能無法通過貸款申請或提前收回貸款,購房人將面臨“房貸兩失”風險,甚至可能涉嫌騙取貸款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