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族好消息!廣州審議通過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2月13日,16屆93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暫行)》(簡稱《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保障性租賃住房以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為原則,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小户型的套(間)佔比不低於70%,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出租。

金羊網資料圖 作者: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盧佳圳
70平方米以內小户型
佔比不低於70%
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政府給予土地、財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户型(套、間)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住房困難問題的租賃住房。在套型佔比方面,《管理辦法》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户型(套、間)佔比應不低於行政區內保障性租賃住房總量的70%。
按項目房屋權屬的不同,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市場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
根據《管理辦法》,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出租,可以直接向個人(家庭)出租;也可向用人單位定向整體出租,由用人單位安排符合條件的員工入住。
此外,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建設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以本企業員工或者同一產業園區內企業員工租住為主;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優先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員工出租,有剩餘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出租。

金羊網資料圖 作者: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陳秋明
確保新市民、青年人
享受租金優惠
根據《管理辦法》,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可以申請租住1套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夫妻婚前有各自申請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婚後需按規定在90日內騰退1套。
《管理辦法》也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做了詳細的規定。按照要求,申請承租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申請時均未在本市擁有自有產權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且均未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同時,除市、區引進人才,申請人申請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時需在本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市場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充分給予企業自主運營空間。

金羊網資料圖 作者: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陳玉霞
租金方面,《管理辦法》規定,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租金,應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確保新市民、青年人享受到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優惠;市場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按照“企業可持續、市民可負擔”的原則,由市場主體自主申報或調整,並通過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台上傳,確保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羣體可以穩定居住。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建
保障性租賃住房等
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採取搖珠分配的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線上或線下選房,並且以批次受理、批次配租的方式,面向個人配租或者面向單位定向配租。單次合同期限不超過5年,合同期滿仍然符合條件的,可以續租,或在合同期內可按規定主動退租。
《管理辦法》規定,承租人出現不符合政府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的,應在規定期限內退出承租的政府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還給予承租人一定過渡時間,方便騰退房源。例如,在本市取得自有產權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的,承租人應當在前述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退出;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承租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內退出。
同時,《管理辦法》規定,承租人不得出現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報材料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同時不得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用於經營性用途或者改變使用功能;不得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內居住;不得擅自改建、擴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來源:羊城晚報、金羊網、羊城派
文字: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煥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