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實施!中介機構收費與上市結果脱鈎,券商承銷費不再遞增收取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自2025年2月15日起,《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標誌着我國資本市場規範化運作邁出重要一步。
《規定》明確指出,中介機構在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時,其收費情況不得與上市結果掛鈎。此舉旨在減少中介機構與發行人之間的利益捆綁,增強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引導地方政府及企業更加理性地對待上市。
證券公司在從事承銷業務時,不得按照發行規模遞增收費比例。這一措施旨在防止券商為追求高額承銷費用而過度包裝或推動質量欠佳的項目上市,促使其更加註重項目的整體質量和可持續性。

《規定》還對中介機構提出了禁止性規定,包括禁止合同外收費、上市獎勵、臨時加價等變相收費行為。對於違反規定的中介機構,將面臨嚴厲的處罰措施,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及暫停從事相關業務等。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還叫停了地方政府的上市獎勵行為。過去,地方政府為鼓勵企業上市,常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或補貼,但此舉易引發區域間惡性競爭,增加財政負擔,扭曲政績觀。《規定》明確,自施行之日起,地方政府違反規定給予獎勵的,應當追回。
業內人士表示,《規定》的實施將有助於促進公平競爭,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提高資本市場的整體質量。對於券商等中介機構而言,將減少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衝突,強化獨立第三方身份,專注於為不同階段的企業提供相應的資本市場融資服務。(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