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延強、柯昕野、車照啓、盧彥決定逮捕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延強決定逮捕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李延強(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崇左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崇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延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柯昕野決定逮捕
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柯昕野(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柯昕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車照啓決定逮捕
安徽省六安市委原副書記、宣傳部原部長車照啓(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車照啓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盧彥決定逮捕
青海省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原局長盧彥(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盧彥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