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委會擬“修法”限制台灣民眾申領大陸居住證,島內網友批:製造對立,看來急了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台灣“中央社”、中時新聞網2月18日報道,台陸委會主委邱垂正18日宣稱,由於台灣民眾領有大陸居住證、身份證、定居證的相關案例越來越多,陸委會正在盤點相關“兩岸條例”“修法”工作,並要努力列為立法機構新會期“優先法案”。對此,有島內網友批評稱,“製造對立,好騙選票,看來急了”。

據報道,邱垂正18日接受廣播節目採訪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聲稱,針對台灣民眾赴大陸申請居住證,陸委會2018年時曾經有計劃“修法”加以規範,但後來沒有送出行政管理機構。現在由於台灣民眾在大陸申領居住證、身份證、定居證的案例越來越多,為了提醒民眾自身權益,陸委會正在盤點相關的“兩岸條例”“修法”工作。同時提醒民眾,赴大陸申請各種證件有種種“風險”。
邱垂正還聲稱,會邀請專家學者提供意見,也會與社會各界溝通,等到相關的“立法”工作有一定成果後,會向各界説明。至於是否會在立法機構新會期推出,邱垂正則聲稱“會努力”。
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稱,廈門台商受訪表示,居住證本意是為讓台灣居民在大陸生活得更便捷,更具法律保障,促進兩岸民生交流,陸委會這一動作顯然是人為設置不必要的隔閡,阻礙兩岸的正常交流交往。政治化的規管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會進一步加劇兩岸之間的隔閡和誤解。在北京工作的台青表示,若認為有安全疑慮,陸委會應拿出足夠的證據支撐,而非不斷將“統戰”無限上綱,影響正常交流。
邱垂正的説辭也引發一些島內網友的批評,有人諷刺稱,“不是沒辦公費了,要關冷氣、自備衞生紙、沒有下午茶,納管的人員費用從哪來”“吃飽太閒,應刪預算”。


還有網友説,“製造對立,好騙選票,看來急了”。

2018年9月1日起,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權益,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開始實施。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國台辦發言人此前表示,民進黨當局對大陸方面關心照顧台胞一貫抱持陰暗心理,凡是對台胞有利的事情一概反對,動輒攻擊抹黑、蓄意誤導甚至威脅恐嚇台灣民眾。政策好不好,台胞最有發言權。大陸各地方各部門將一如既往把對台胞同等待遇政策落實好,紮紮實實地把對台胞的關心照顧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