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外幣銀行卡等業務
中新社北京2月20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20日發佈消息稱,近日印發的《關於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以及對除中國境內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幣銀行卡業務。
經國務院批准的《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將於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取消了港澳銀行內地分行不得開辦銀行卡業務的限制。
為做好落實,此次《通知》對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相關事項進行明確,適用對象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商業銀行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經批准在內地設立的分行。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通知》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在現有客户對象範圍內開辦銀行卡業務,具體包括:對中國境外公民開辦外幣和人民幣銀行卡業務;對中國境內公民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對中國境內、境外對公客户(含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等)開辦外幣和人民幣銀行卡業務。
為壓實銀行主體責任,《通知》要求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應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制度建設、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業務連續性管理,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並要求管理行統籌負責內地銀行卡業務的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