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近三年起訴私募基金犯罪598件2805人
利用私募基金操縱證券市場,既侵害證券市場投資者利益,又侵害私募基金投資者利益,造成嚴重的跨領域危害後果。如何依法懲治此類犯罪?2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北京聯合召開“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新聞發佈會,透露了相關內容。
據悉,近年來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涉私募基金犯罪,保障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2022年至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私募基金犯罪598件2805人,最高檢掛牌督辦三批24件重大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已有16件提起公訴。對以私募之名非法集資,挪用、侵佔私募基金財產,利用私募基金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助推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為私募基金充分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提供法治保障。
例如此次發佈的最高檢第五十五批指導性案例中就有一起利用私募基金操縱證券市場案件。被告人趙某某利用管理、運營FOF基金產品的職務便利,要求私募基金公司違規提供“通道服務”,讓渡基金產品的管理和風控權限,獲得了資金的管理、投資和使用權限,通過操縱證券市場及場外交易獲利2.5億餘元。檢察機關全鏈條查清用於犯罪的私募基金資金流轉過程,準確認定操縱證券市場罪的“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成功指控和證明犯罪。最終,法院判決認定趙某某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與挪用資金罪等其他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6040萬元,追繳操縱市場及場外期權交易獲利2.5億餘元。
記者:張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