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近三年掛牌督辦31件重大財務造假犯罪案件!
2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北京聯合召開“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新聞發佈會。記者瞭解到,打擊財務造假犯罪是證券犯罪檢察工作的主要領域。
據介紹,2022年至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財務造假犯罪案件69件185人,最高檢掛牌督辦31件重大案件,已有27件提起公訴。對組織、指揮造假的大股東、實控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積極參與造假的公司企業人員以及配合的中介組織人員、第三方人員依法進行全鏈條追責。
例如此次發佈的最高檢第五十五批指導性案例中,有兩件涉及財務造假,體現了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全鏈條從嚴追訴的司法立場——
在甲皮業有限公司、周某某等欺詐發行債券,馬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中,對於出具審計報告等虛假證明文件的中介組織人員,區分其對財務造假行為是主觀明知、故意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還是嚴重不負責任、應當發現造假而未發現、造成嚴重後果,分別認定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在吳某某等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中,司法機關準確認定財務造假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對實施財務造假犯罪的上市公司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均依法全鏈條追責,形成有力震懾。同時進一步明確根據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分類處理的具體規則。
記者:張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