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引誘刷單詐騙上百人 一電詐犯罪人員再被抓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佈7件人民法院審結的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被告人楊某等3人詐騙案,從嚴懲處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前科又再次實施電詐犯罪人員。案件詳情如下↓
01
基本案情
被告人楊某曾因參與實施“虛假期貨理財”類電信網絡詐騙被判刑。2023年底,楊某又與被告人籲某、方某文商定利用購物平台實施網絡“刷單”詐騙。
方某文提供自己的銀行卡及身份信息在購物網站上註冊網站店鋪,並辦理電話卡註冊網絡社交平台賬號添加刷單者,還將銀行卡及移動支付賬號密碼提供給楊某使用。
之後,楊某等人在網上低價購進箱包,在網站店鋪標價588元出售,並在網絡上發佈刷單廣告,許諾刷單者購買並收到箱包後發佈好評文案,即可根據刷單者粉絲數量給予1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好評稿費,且退還購買箱包的588元。
在刷單者收到箱包併發布好評文案後,楊某等人以審核好評文案需要時間為由故意拖延,待刷單者購買訂單自動確認收貨,刷單者支付的588元自動劃入楊某等人的賬户,致使刷單者無法退貨退款。
從2024年1月中旬至2月初,楊某等人引誘刷單者下單300餘單,共計詐騙103名被害人人民幣5萬餘元。
02
裁判結果
本案經江西省新幹縣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
被告人楊某、籲某、方某文利用電信網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三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相互配合,地位、作用相當。
三人到案後均坦白罪行,自願認罰,方某文、籲某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已全額退賠給103名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
楊某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被判刑,有犯罪前科,予以從重處罰。
綜上,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方某文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籲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03
典型意義
本案系典型的網絡“刷單”詐騙,欺騙性很強。慣常套路是,不法分子打着“網絡兼職”旗號,以給付佣金為誘餌,讓受騙者墊資做任務,騙取預先支付的款項。
被告人楊某曾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被判刑,本應深刻反省,積極改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但其不思悔改、重操舊業,繼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再次受到法律嚴懲。本案警示社會公眾,所謂“刷單”賺錢,其實是騙子在賺你的錢,腳踏實地賺取合法薪酬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