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行政複議法實施一年 十大案例看成效
記者從今天(2月28日)司法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瞭解到,在總結新修訂行政複議法實施一年來工作的基礎上,司法部遴選併發布10個典型案例,為行政機關執法和行政複議機關辦案提供借鑑。

1.某公司不服江西省某市城市管理局不予批准新增共享電動車投放數量行政複議案;
2.某婦幼保健院不服廣西壯族自治區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案;
3.某公司不服湖南省某市財政局徵繳報建規費行政複議案;
4.某公司不服四川省某市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複議案;
5.王某、陳某不服上海市某街道辦事處未履行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法定職責行政複議案;
6.某公司不服遼寧省某開發區社會管理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案;
7.許某不服重慶市某縣人民政府徵收補償安置行政複議案;
8.某公司不服山東省某市轄區自然資源局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行政複議案;
9.某超市不服江蘇省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案;
10.某公司不服陝西省某市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未履行失業保險業務申報變更法定職責行政複議案。
這些案例選自不同地區,涉及多個執法領域和不同類型行政行為,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嚴格依法糾錯,促進行政機關規範執法。行政複議機關充分發揮行政複議監督功能,堅決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注重以案促改促治。比如,案例6不服社會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中,行政複議機關認定被申請人依據錯誤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作出行政處罰不符合法律規定,督促行政機關糾正並對之前同類行政行為進行排查梳理,實現“辦理一案、規範一片”。
二是注重運用調解和解和執法機關自行糾錯機制,實現案結事了。行政複議機關立足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充分運用新修訂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調解和解、督促自行糾錯等新機制,將矛盾糾紛有效化解在行政複議程序中。比如,案例9不服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案中,行政複議機構結合具體案情,指導行政機關合理適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行政複議機關製作調解書,將罰款金額由5000元調整為300元,企業關切問題得到了依法解決。
三是聚焦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依法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行政複議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回應民生關切,着力解決急難愁盼問題,增強羣眾的法治獲得感。比如,案例10不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未履行法定職責案中,行政複議機構兼顧社保基金安全、企業及其離職員工領取失業保險實際需求,搭建溝通平台,提供相關指導,推動了爭議的實質性化解,把主渠道建設要求落到了實處。
(總枱央視記者 李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