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調安裝工墜亡,淮安市應急管理局通報
2024年12月,淮安一名空調安裝工在安裝空調外機時不慎墜落至負一層豎井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淮陰區政府迅速成立了事故調查組。近日,淮安市應急管理局發佈“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記者瞭解到,2024年12月25日,在淮安市淮陰區一小區,空調安裝工梁某上門安裝空調外機,該小區8號樓北側牆面有空調放置平台,距離連廊約1.3米,梁某當時未佩戴安全繩、安全帶等,徒手從連廊跨越至空調外機放置平台時,不慎墜落至負一層豎井內。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報119、120和110、119到現場後將梁某從豎井內救出,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經現場勘驗,本起事故中,梁某的作業面距地墜落地點高度差約55米,梁某在未採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高空墜落。該空調安裝維修規範規定,空調體積大,重量很重,一人操作十分危險,在上門安裝空調時,必須確保兩人或兩人以上進行操作。梁某當天為一人作業,屬於違章作業。其仍在無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無視作業中的風險,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調查組認為,梁某所在的安裝承攬商公司未為高處作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也未核實作業人員是否佩戴了勞動防護用品,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幾乎為零,更沒有落實高處作業(危險作業)的一系列法律要求,而公司負責人也未履行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這些原因導致高處作業人員長期無防護作業的行為未被發現,且放任了違章作業的行為(長期一人進行空調安裝),最終造成事故的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因此,梁某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和主要責任。因梁某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議不再追究責任。
該安裝承攬商公司為個體工商户,經營者為陳某,且個體工商户並無獨立財產,其性質上屬於特殊自然人,本起事故中公司和陳某應當視為同一主體,建議依法對陳某予以行政處罰。同時,因空調安裝作業無固定作業場所,監管力量難以觸及覆蓋。但該安裝承攬商公司屬於街道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由淮陰區安委辦對街道制發行政警示函,督促加強類似單位和行為的安全監管。
來源:淮安市應急管理局、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