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規!記滿12分終止醫保支付資格
3月1日起
《福建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
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施行

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
主要包括兩類
一是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提供使用醫保基金結算的醫藥服務的醫療類、藥學類、護理類、技術類等衞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負責醫療費用和醫保基金結算審核的工作人員;
二是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提供醫保基金結算的醫藥服務的主要負責人,即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
相關人員被記分的情形有哪些?
《實施細則》將記分範圍嚴格限定在相關人員所在醫藥機構受到行政處罰和相對較重的協議處理之後,才根據相關責任人員的行為性質和負有責任程度對其予以記分。記分檔次共有4檔。
*記1—3分的情形針對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1)所在醫藥機構或科室受到要求支付違約金的協議處理,該人員負有責任的;(2)公立醫療機構相關人員在執行藥品耗材集採時,無正當理由使用高價非中選產品,被醫保部門通報的。
*記4—6分的情形針對一般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所在醫藥機構或科室受到醫保部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38、39條作出行政處罰,該人員負有責任的。
*記7—9分的情形針對較重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為非登記備案相關人員,或登記備案狀態異常的相關責任人員冒名提供醫保基金結算。
*記10—12分的情形針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1)所在定點醫藥機構或科室因欺詐騙保受到行政處罰,該人員負有責任的;(2)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被註銷註冊、吊銷或撤銷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執業證書的。
《實施細則》明確
根據記分結果對相關責任人員
予以相應的管理措施
*對記分達到3分的,*由定點醫藥機構進行談話提醒,組織參加醫保政策學習;
*達到6分的,*由醫保經辦機構進行談話提醒,組織參加醫保政策學習;
累積達到9-11分的*,*分別暫停1、3、5個月支付資格;
*一次性達到9-11分的,*分別暫停2、4、6個月支付資格;
*累積達到12分的,*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終止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
*一次性達到12分的,*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終止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
來源: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