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來了,上海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3月10日,《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發佈。對新建成的示範小區充電設備等給予充電企業補貼,對充電企業給予度電補貼,對電動出租車駕駛員充換電補貼,以及市級補貼。
示範項目補貼包括示範小區。對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建成的示範小區充電設備,給予充電企業設備投資30%的補貼,直流、交流設施功率補貼上限分別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對示範小區業主大會,按新建充電車位數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見下表。

高水平換電站。對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建成的通用型換電站(能夠實現跨品牌、跨車型服務,下同)、非通用型換電站的換電設備,分別給予充電企業設備(專指換電裝置充電系統和電池更換系統,不含電池)投資40%、20%的補貼,功率補貼上限分別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
此外,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按站點服務質量評價等級給予充電企業度電補貼。補貼標準按下表執行。

其中提到電動出租車駕駛員充換電補貼,自辦法實施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執行政府指導價的電動出租車駕駛員,通過市級平台向充電企業支付兩類費用的,按給予補貼。支付時按扣除補貼後的價格與充電企業結算。
補貼有兩類,一是支付充電費用的,給予0.4元/千瓦時專享度電補貼;二是支付換電包月費用的,給予包月費用10%的專享一次性補貼,補貼上限200元/月。採用包月模式的出租車,其補能方式應主要為換電。
市級平台補貼。自2024年起,對市級平台所承擔的公共服務,經考核合格並審計其合理運維費用後,每年按實際運維成本給予補貼支持,補貼上限不超過700萬元/年。(聞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