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台灣必歸”藝人要受罰?民進黨當局被批搞“赤裸裸的威脅”
作者:陈立非
【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陳立非】民進黨當局近期持續收緊兩岸政策,企圖查處轉發央視新聞“中國台灣省”帖文的台灣藝人,要求公教人員具結未領大陸身份證件,而且調查範圍將持續擴大。島內輿論擔憂地表示,“兩岸交流往來勢必再受限”。
島內藝人多次表態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3月8日報道,中國外交部長王毅7日在記者會上,針對台灣議題表態稱“台灣地區在聯合國的唯一稱謂就是中國台灣省”,相關話題隨即登上微博熱搜第一。央視新聞隨後製作“台灣必歸”的海報(如右圖)。陳喬恩、陳妍希、楊宗緯、張韶涵、趙又廷、侯佩岑等多名台灣藝人轉發。8日晚,台灣陸委會發布新聞稿稱,當局對於“唱和”大陸的台灣藝人給予“最嚴厲的譴責”,揚言將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範進行查處,“檢視這些藝人的行為是否涉及和大陸黨政軍合作而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的情況”。
台灣《聯合報》10日稱,賴清德去年5月就任台灣地區領導人時,就有不少台灣藝人轉發央視新聞“台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及《人民日報》“國土不能分,民族不能散”等帖文,陸委會當時批評大陸,但未指責轉發的台灣藝人。去年10月解放軍對台發動“聯合利劍2024B”圍台軍演,台灣藝人再度轉發央視帖文,陸委會開始批評藝人“傷害台灣民眾感情的行為不可取”。台灣聯合新聞網10日稱,如今陸委會揚言對相關藝人加碼依法查辦,“讓人驚覺‘思想叛亂罪’恐將滿血復活”。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台灣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也不得與相關機構進行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聯合報》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是處分未經許可的“合作行為”,但“轉發”是否等同“唱和”,而“唱和”是否等同於和大陸黨政軍等政治團體有“合作”之實,恐需陸委會更多舉證。
對民眾“赤裸裸的威脅”
這僅是民進黨當局收緊兩岸政策的一個方面。台“銓敍部”日前發函各機關,要求島內公務員“具結”未持有大陸身份證、居住證,否則自負法律責任,引發各界質疑。結果現在更將調查範圍擴大到有當局背景的財團法人人員。據《聯合報》10日報道,陸委會9日證實,公設財團或公營事業是由當局公款出資設立的,絕大多數由當局指派官員或代表擔任負責人,受主管機關指揮監督並執行特定政策任務,其聘用人員必須符合法律和用人標準。台“經濟部”稱,目前所屬財團法人、經理人及當局代表董事、監事,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要求,須配合檢附無大陸身份證、護照、定居證等相關具結書;至於其他人員的部分,考慮到還有相關對象、處理程序等尚未明確,“正由人事行政總處與陸委會洽商,將等研商後續再配合辦理”。報道稱,島內財經部門政務和文職人員,連同聘僱人員,也被要求具結沒有大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公營事業同樣適用,包括台灣銀行、土地銀行等,員工不分層級統統要簽署具結書。
此舉引發島內強烈不滿。島內某行政部門轄下財團法人職員證實確有此事,直言民進黨當局做法不妥,尤其許多同事並非公務員,卻要“被監督、被懷疑”,不籤的後果難以預料,讓許多人無所適從。有人質疑民進黨當局此舉是“赤裸裸的威脅”。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批評稱,民進黨當局自己查不到領大陸身份證的民眾,就借如此做法卸責,性質真的非常惡劣,“這種做法已經違法”。她指出,目前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島內民眾不得有大陸户籍或護照,但並未規範領取大陸身份證、居住證等,“現在是財團法人,下次會不會擴大到公司行號甚至全民?”民眾黨“立委”林國成表示,民進黨當局把所有公務人員當賊看,公務人員又何來效忠?“這就是擾民政策,無謂地找麻煩,只為達到‘抗中保台’的效果”。他認為,此舉等同羞辱公務人員,“步步逼迫與層層污辱,民進黨最後恐怕要自己承受招致的反彈”。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此前在陸委會要求下,台“教育部”要求公立各級學校人員簽署具結書,結果立即引發反彈。嘉義大學應用歷史系教授吳昆財不但拒籤,更要求撤銷公文、台“教育部長”鄭英耀下台,並呼籲全台教師拒籤。
為其無能轉移焦點
《聯合報》10日稱,今年開年以來,民進黨當局從禁止島內大學與大陸10所大學進行交流合作,到要求現職公務人員(包括公立各級學校人員)具結未在大陸設籍、領用身份證件等,再到揚言檢視在社交平台轉發“台灣必歸”的藝人,“賴清德上台不到10個月,台灣已有逐步回到那個‘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肅殺年代的氛圍”。與此同時,美國不斷敦促台灣軍費應提高至佔GDP的10%。文章稱,賴當局若真想回到兩岸激烈對抗的年代,GDP10%的軍費恐也不夠,“但把大筆錢投在準備戰爭,台灣人真的願意嗎?”中時電子報9日的社論稱,民進黨當局藉着抹黑、扣帽子,在內部尋找敵人,製造分裂猜忌,散播恐懼,形成寒蟬效應。這份具結書表面上是為了掌握公教人員與大陸的關係,其實是在阻撓與大陸地區的交流合作。
聯合新聞網10日稱,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已明定各機關在任用前先查核公務員忠誠,如今陸委會又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要求公務體系再次自證,究竟是陸委會能力不足,還是在為大罷免前的“抗中保台”戲碼預先鋪墊?文章稱,民進黨當局將“忠誠大調查”擴大到公設財團法人,牽涉範圍更廣,已經引發寒蟬效應,現又將矛頭轉向台灣藝人,為其處理兩岸關係的無能轉移焦點,“種種舉措暴露出民進黨提前營造‘抗中’氛圍”。“眼看民生經濟政策未見成效,民進黨就急於加深島內意識形態對立,為大罷免與明年‘九合一’選舉肆無忌憚地擾民,被稱作綠色恐怖,一點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