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別提醒:揭秘“先用後付”支付模式潛在風險
【環球網消費綜合報道】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針對線上消費中流行的“先用後付”支付模式提出警示,提醒消費者在使用該功能時應注意潛在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先用後付”作為一種基於消費者信用記錄的新型支付模式,在電商平台中得到廣泛應用。這種看似便利的支付方式,實際上可能隱藏着諸多問題。

知情權受侵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但平台在推廣“先用後付”時,往往未能充分告知消費者該功能的性質和逾期支付的後果,導致消費者對潛在風險缺乏全面瞭解。
選擇權受限制: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但多數平台在開通“先用後付”功能時,要麼以不明顯的方式徵詢消費者意見,要麼將其設置為默認支付方式,使得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而關閉該功能卻異常煩瑣。
逾期和信用風險:雖然“先用後付”不等於傳統借貸,但由於涉及第三方金融機構的信用授信,消費者仍需警惕逾期費用和信用損失的風險。此外,與免密支付綁定可能導致誤操作,造成不知情消費。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使用“先用後付”時應仔細閲讀相關條款,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因使用該功能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法官呼籲電商平台和第三方金融機構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確保支付模式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消費者應提高警惕,理性消費,電商平台和第三方金融機構應該規範、完善相關支付模式,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放心的網絡購物環境。(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