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牛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紀委監委對洛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牛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牛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房產,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錢款;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利,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牛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牛剛開除黨籍處分;由河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 ∣ 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