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線上直播+線下銷售”模式或暗藏騙局
案件背景:
網絡直播的火爆為各行各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在電商領域,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業態為商家提供了更為廣泛的消費羣體和巨大的利潤空間。新業態和傳統商業模式相碰撞,網絡直播購物線下引流應運而生,打破了線上和線下的壁壘,促進了傳統商業模式的轉型。
網絡直播購物線下引流的發展,讓傳統商業模式抵禦住了發展迅猛的新業態的衝擊,消費者通過一部手機隨時隨地可以看到琳琅滿目的商品,並根據自己的偏好指引,鎖定線下的商店,在線下對實物形成判斷後再行購入,極大的提高了消費者的消費效率。同時,線下商家面向的消費羣體也不再鎖定在某個區域,而是每一個瀏覽直播間的端口,由此形成了消費者和商家雙贏的局面。
但是,網絡直播購物線下引流迅速發展的背後,也滋生了許多違法亂象。部分商家通過精美修飾過的商品以及對商品的誇大宣傳和缺陷的隱瞞,吸引消費者線下購物,通過各種話術欺騙消費者進行消費並賺取了大量利益,既違背了公序良俗,亦觸碰了法律的底線。
案件經過:
消費者王某在某直播平台觀看了魏某一場時尚穿搭直播,受魏某推薦的多款服飾吸引,添加了魏某在直播間公開的社交媒體賬號。在添加魏某的社交媒體賬號後,消費者王某收到了多款所謂“海外正品”、“限時特惠”、“專櫃同款”等服飾的吸引,前往魏某提及的位於北京市懷柔區的線下店鋪進行購物,在購物過程中發現所謂的“奢侈品”外套和正品相比,差異太大。王某意識到自己被欺騙後,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後,該案被移送至北京市懷柔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辦案人員調查,魏某為擴大客源,利用直播平台,將普通服飾作為吸引消費者的載體,同時暗示其有更多的高端商品售賣,吸引消費者添加其社交媒體賬號並提供其經營的線下服裝店地址,並在線下服裝店向消費者宣稱其售賣的奢侈品為品牌方的庫存尾貨,以價格低廉的噱頭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同時根據辦案人員調查,魏某所謂的“正品尾單”均是從非法渠道購入的假冒產品,辦案人員通過調取直播平台數據、社交媒體上發生的交易記錄、線下店鋪銷售賬目等證據,查明魏某採取“線上引流+線下銷售”的方式,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9萬餘元。
最終,魏某因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萬元。
律師分析:
*(一)*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本案中,魏某通過網絡直播吸引消費者添加其社交媒體賬號,再通過社交媒體賬號引流消費者到其線下商鋪消費,在引導消費者選購商品的時候,以“正品尾單”等説辭,讓消費者誤以為其銷售的商品和專賣店的正品同源,購買其從非法渠道獲得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並以此謀利。魏某明知其銷售的商品系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在主觀上具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故意,客觀上亦通過線上引流及線下銷售的行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且獲得了一定數額的經濟利益,其行為滿足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構成要件,故被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萬元。
(二)對消費者利益的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在本案中,消費者王某在直播平台受魏某宣傳的吸引,添加其社交媒體賬號後前往線下店鋪消費,根據魏某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商標以及魏某的“正品尾單”的虛假宣傳,誤判產品的質量,購買了質量不符合其預期的服飾,損害了其財產利益。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商標往往會影響消費者對商品質量的判斷以及消費者的消費慾望,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會導致消費者做出錯誤的判斷,消費者基於對正品商標的信任購買了假冒商標的商品,購買的商品與其意向購買的商品存在差異,損害了其利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的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商家知假售假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消費者根據錯誤信息做出錯誤判斷,購買了不符合其預期的商品,其利益受到了侵害。
律師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於商家,商家應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的真實信息,不能知假售假,利用網絡實施違法違規的銷售行為。商家知假售假,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消費者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其求償。同時,若商家知假售假的行為觸及到刑法底線時,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的承擔,如本案中的魏某,因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罰金5萬元。
對於消費者,首先,應當理性消費,相信“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貪圖小便宜;其次,對於線上宣傳和線下銷售保持警覺性,不輕易聽信商家的宣傳,盲目購入商品;最後,在意識到其自身利益受損時,積極採取以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1、與商家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4、根據與商家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結語:
網絡直播購物線下引流的商業模式,雖然突破了線上和線下的壁壘,但也為違法亂紀現象提供了温牀。商家通過新的商業模式在新業態的衝擊下獲得生產空間無可厚非,但不應該為了謀利觸犯法律和道德的底線。消費者在享受新的商業模式帶來便利的同時,應當保持謹慎的態度,同時,在意識到利益受損時,也應當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